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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相关规定

会议费一类二类三类

财政部、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和机关召开一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7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为55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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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和机关会议分类进行了明确,一类会议是以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三部门强调,在会期安排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规模方面,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在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报销方面,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费等。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三部门同时公布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三部门强调,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还公布了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要求各单位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或提供查询,具备条件的应当向公开。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级和下属预算单位上年度会议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财政部。各部门同时抄送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门同时抄送国管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什么叫会议费

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近日,财政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办法》就会议年度和预算管理、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团体、各派和全国工商联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其中,一类会议会期和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等方面。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办法》要求,各单位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10 550 三、四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由什么负责解释

会议费由主办方付。

会议费一般指因为召开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等。会议费由主办单位负担,不得要求承办单位负担会议费用,不得向系统内部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或摊派会议费。

会议费包括哪些内容

《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祥带带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旅费管谨芦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扩展资料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各派和全国工商联的会议分类、审批事项、会期及参会人员等,由上述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参照第六条至第九条作出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各单行键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开支包括哪些内容?

《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四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一类会议费在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二、三、四类会议费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当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

以“会务费”名义收款的单位可谓是五花八门,除了一部分是会议组织者外,更多的是饭店、宾馆和度假村等,内容当然也包括上面所说的一切会议费用,而且大多没有明细清单,报销单位也大多以会议费用列支。笔者认为,“会务费”,应该是召开或参加会议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一般是由会议组织者代办的,所以也只能由会议组织者以“会务费”的名义开票收取。饭店、宾馆和度假村只是为会议提供条件和服务,多只是个承办者,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他们提供的服务都有具体内容,费用应该按具体内容收取,不应该有“会务费”这样一项笼统的收费内容。

发文规定会议费标准

2013年9月13日,财政部、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财行〔2013〕286号印发《和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会议分类和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会议费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附则7章31条,由财政部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和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或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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