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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电话)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职务分析过程存在哪些问题工作分析

职务分析过程存在三个问题工作分析。

1、片面追求成果表现形式上的美观,忽视过程本身的价值。

2、过分强调对外部专家的依靠,不去从项目过程中学习、研究。

3、由于缺乏过程操纵的意识与体会,从而造成企业的内部人员对整个项目的参与不足,进一步造成信息失真、分析肤浅,整个项目流于形式,整个项目的成效大打折扣。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基本介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是大连市政府组成部门,没有隶属于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尚未承担征收社会保障基金任务。现在征收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现有管户300,597户。其中:企业类纳税人107,955户,占纳税人总数的35.91%,个体类纳税人192,642户,占纳税人总数的64.09%(其中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有34,409户,占个体类纳税人总数的17.86%)。2007年,年纳税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34户,纳税46.05亿元;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284户,纳税56.75亿元;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336户,纳税23.45亿元;在100万至500万元的有1,872户,纳税41.77亿元;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555户,纳税11.14亿元;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6,492户,纳税14.82亿元;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有4,518户,纳税3.22亿元;在1万元至5万元的有14,837户,纳税3.50亿元;在1万元以下的有168,466户,纳税1.39亿元;无税户102,203户(含未达起征点34,409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成就

建局以来,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市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的支持下,秉承为国聚财、为民治税的宗旨,白手起家,励精图治,众人一心,锐意进取,事业蒸蒸日上,工作成效卓著。 办公室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局政务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等大型综合性会议文字材料的修改、综合工作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局领导的秘书工作,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起草会议纪要。

3.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包括:对上级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上级税务机关有关指示、决定、决议,本机关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及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上级和本级机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4.负责市局机关公文处理和印信管理工作,牵头组织(与信息中心合作)公文处理软件的应用推广工作。

5.负责撰写、汇总和下发全局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要点,编写上报《大连年鉴》、《中国税务年鉴》有关章节,编辑并上报下发《大连地税信息》和《工作动态》。

6.负责规划、组织、协调、考核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参与向媒体发布重大涉税案件工作。

7.负责市局机关档案管理并指导各基层局的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系统保密工作,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9.负责组织制定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

10.负责接待上级领导。

11.负责市局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管理、会计出纳、财产物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工作;会同机关服务中心做好市局机关住房货币化工作。

12.组织全系统的报刊杂志统一征订和市局机关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13.负责全系统机要交通和电话号码簿编印工作。

14.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协助局领导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评审。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教育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我局基层局领导班子考核、配备,公务员及工勤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行政评价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规划等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1.考核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市局机关处以下干部。

2.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等人事管理工作。

3.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项工作。

4.落实岗位目标管理(对市政府)等项工作。

5.管理本系统的人事信息、人事档案。

6.对本系统出国(境)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7.对本系统人大代表资格进行初审。

8.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

9.牵头组织与实施《基层建设纲要》的落实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评价制度的修改完善,组织协调及实施各项行政评价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划会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的分配与下达、分析与报告、调研与调控工作;负责税收会计、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报告;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供应、管理、监督、服务工作;负责重点税源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分配、下达各征收单位的税收计划,分析、通报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掌握税源变化,按时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及分析报告。

2.制定税收会计工作制度,做好与财政、国库的配合、协调和对账工作,对全系统税收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税收会计月报表、年报表。

3.制定税收统计工作制度,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对全系统税收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编制上报各种税收统计报表。

4.制定税收票证管理制度,对全系统税收票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全系统税收票证印制、发放、管理工作,报送各种税收票证季报表、年报表。

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及时汇总、上报重点税源报表。

6.负责全系统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重点税源工作的培训、考核。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审计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的审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系统财务、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对全系统年度财务进行预算、决算;审核、汇总所属会计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全系统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各种财务报表。

3.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全系统经费管理和财务开支;拨付各种款项;按期提供、上报财务报表和经费财务分析报告;预算和审核代扣代缴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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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全系统公积金、医疗保险、政府采购、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进行政策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

5.与有关处室联合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管理、检查、监督全系统财产物资管理和行政收费工作。

7.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

8.接待安排省、市有关部门的财务预、决算审计和检查。

9.对违反上级有关财务、审计方面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综合性税政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建立、完善全系统普遍适用的行政执法制度;组织编报地方税收立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税收立法工作。

2.组织、建立、完善综合性税收工作行政审批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建立、完善、维护减免税信息管理系统;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综合性行政审批情况。

3.负责本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化、规范化工作;协调涉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工作;审查备案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4.健全、完善并贯彻各项执法责任制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检查,指导监督基层局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工作。

5.对基层局执法行为进行全面、日常、专项、专案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协调人事、监察部门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6.建立、完善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制度;负责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落实等日常工作;负责执委会会议筹备、会议材料审查、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监督决议落实等项工作;负责对基层局税收行政执法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 负责承办市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及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和统计上报工作。

8.收集整理地方税收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地方税收法规库;管理维护大连地税网站法规库及日常政策法规公告网页。

9.组织、协调、实施上级政策法规部门牵头布置的综合性执法工作。

10.组织或配合税收法制的培训工作;组织税收行政执法资格及执法能级认证和发证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理。

11.制定和完善税务行政处罚制度;协调、统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手续、权限及处罚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数额较大的罚款案件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全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12.组织制定、完善、监督落实税务行政许可制度;对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综合统计、分析上报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征收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地方税收征管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订并监督执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规程和办法。

2.负责地方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模式、征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协调解决税收征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3.负责建立和完善征管工作监控指标体系,分析、调度、考核和评价征管运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征管报表。

4.负责征管信息系统(征管软件)征管业务需求以及征管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广和征管信息数据的分析、监控。

5.负责全市税源的管理、分析和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裁决纳税争议。

6. 负责全市税务登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内四区的税务登记工作。

7.负责全市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及滞纳金的业务指导,审核、审批缓税,负责欠税的统计、分析和欠税公告的发布工作。

8. 负责全市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负责税控收款机数据的采集、分析、监控工作,建立“以票控税”管理机制,负责税控发票综合管理并组织实施。

9.统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工作,协调各税种管理与综合管理关系,建立全市税收分析、评估、稽查、服务互动机制。

10.负责委托征收综合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个体税收定额管理。

11.负责征管资料的档案化管理和征管文书的印制、管理、发放工作。

12. 负责纳税人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纳税大户评定、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审核中涉及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纳税情况。

13.负责建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税责任制度和全市地税协税护税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流转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营业税税政指导、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指导。

2.按规定办理营业税减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3.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日常调研、检查、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组织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源调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5.根据营业税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流转税(费)的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涉外税收的综合性工作和反避税工作。

7.负责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筵席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下简称财产行为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指导及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2.按规定办理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监督检查、备案、审核和审批手续。

3.组织财产行为税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4.组织财产行为税的税源调查、统计、分析及收入监控工作。

5.根据财产行为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财产行为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6.负责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委托代征的指导、监督、检查及印花税票代售许可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3.负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的审核、审批和上报及减免税工作。

4.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调研、协调和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企业所得税的税源调查、收入分析和资料统计工作。

6.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

7.根据企业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并监督落实。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指导及税种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个人所得税税政指导及本税种涉税事项审批。

2.组织个人所得税的日常调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3.组织落实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收集和分析外籍人员、中方驻外人员的有关纳税信息。

4.制定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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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税收协定。

6.根据个人所得税特点和征管工作需要,提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7.组织个人所得税的税源普查、收入监控、资料统计和分析工作。

8.负责制定、完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前扣除办法和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评估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综合管理、个体及各类集贸市场税收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规定,制定全系统纳税评估制度、规程及办法。

2.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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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全系统宏观纳税评估,协调各税政处开展分税种纳税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维护各类纳税评估指标及预警值,综合运用税收征管及外部经济管理的涉税数据分析纳税疑点,派发评估工作任务。

5.负责制定个体、集贸市场核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制定个体定额标准及考核指标,并进行监督和评价。

7.负责全系统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纳税评估和个体定额管理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税务稽查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的组织、计划、部署、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调研和指导全系统的税务稽查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税务稽查的制度、规程和办法。

3.制定税务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和对象;明确检查工作要求。

4.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偷逃抗税案件,对重大或疑难案件组织合议。

5.组织开展全系统的税收专项检查和重点税务稽查工作。

6.受理、批办、转办、督办和组织查处各类涉税举报案件,审核、呈报案件查办结果。

7.与公安、司法机关联系沟通,协调涉嫌犯罪的税务违法案件移送工作。

8.检查、考核全系统的稽查工作。

9.统计、分析、上报和通报税务稽查有关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征管工作的意见、措施。

10.核发、使用和管理税务检查证件。

11.编辑稽查案例,组织全系统稽查人员的稽查业务培训。

12.组织全系统稽查复查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信息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起草信息化工作规划、方案,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2.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立项管理和项目建设管理。

3.制定信息化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组织检查、考核全系统信息化工作。

4.负责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5.负责信息化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电子数据的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及相关考核工作;协调外部电子数据的采集与交换。

7.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8.负责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及网络设备管理(包括制定设备配置标准、审核采购申请、设备调拨与报废管理等)。

9.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室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全局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情况。

2.受理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税务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组织实施全系统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组织实施全系统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6.监督检查全系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情况。

7.搞好廉政制度建设,制定有关税务监察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在任、离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为市局机关党组织党建工作和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基层单位的落实情况;

2.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的党的工作;

3.对党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4.负责两级中心组和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牵头组织开展学习型机关和地税文化创建活动;

5.组织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树、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监督检查;

6.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检查、指导;

7.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民主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负责统战工作,牵头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及普法教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老干部处为市局机关的职能处室,负责地税系统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2.指导基层局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劳动工资等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局贯彻落实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5.定期征求离退休老干部对全系统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的思想状况,深入细致地做好老干部的思想工作,适时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干部身心健康的活动;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老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8.了解掌握老干部的健康状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定期保健和体检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税服务处(电子税务支持中心)根据市局授权,行使机关处室职能,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的综合、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落实上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各项规定,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

2.制定或组织制定全系统纳税服务工作制度;

3.负责全系统办税公开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控和考核工作;

4.负责建立市级层面税企信息沟通渠道,收集反馈意见,协调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纳税服务问题;

5.负责办税服务厅(室)建设标准的制定、功能的确定、窗口的设置、环境的布置以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全系统外网网站的规划、管理和相关栏目的维护工作;

7.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维护和考核12366纳税服务热线;

8.负责外网“中国税务第一博客”和内网“纳税服务”栏目的内容维护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培训、考核;

10.负责全系统纳税服务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连税务局第三分局是基层单位吗

通过查询想相关资料显示,大连税务局第三分局是基层单位。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作为服务管理全市重点税源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基层服务,强化党的领导,坚持以党建统领指导税收工作,充分发挥分局各支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大连车船税上哪去缴

大连车船税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和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本市四区(含高新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征收管理;其他县市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船舶应缴纳的车船税由车船登记地或者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船籍港在辽宁海事局的船舶车船税由辽宁海事局征收;在大连海事局登记的应税船舶船舶车船税由大连海事局征收。

大连市税务局收购凭证的适用范围

看种类。

收购凭证种类分为两种,一是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大连市统一收购凭证》(以下简称“统一收购凭证”),适用于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时自行开立,用于进项税金抵扣。二是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收购凭证》(以下简称“自印收购凭证”),适用于纳税人收购货物时自行开立,但不能做进项税金抵扣。

自印收购凭证的样式,除应具备“自印普通发票”的内容外,还应包括被收购人身份证号码、收购地点、收款人签字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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