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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什么?

通常业务招待费指的是企业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这是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来一起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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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会计工作中必须要掌握的内容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可得,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扣除比例:60%、5‰

企业如果不能对业务招待费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有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还可能会增加企业汇算清缴的工作量。所以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重视关于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问题。

案例说明: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万元)

80×60%=48(万元)

100

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万元)

200×60%=120(万元)

100

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支付业务招待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

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以及注意事项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注意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要严格按照新税法规定中的比例进行扣除,注意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额是不能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的。

其次,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需具备真实合理性

业务招待费之所以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要有充分证据来证明相关支出的真实合理性。(有效的票据、资料)。

后,实际作中,必须学会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旅费以及广告、业务宣传费等。一般业务招待费指的是由于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比如公司业务洽谈、会议接待等产生的费用可以在业务招待费内列支。

业务招待费所得税前扣除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关于印发〈投资 公司 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4]14号)的规定,投资公司主要是指从事长期 股权投资 或长期债权投资等活动的企业。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根据 企业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上述两条比较性规定并以孰小原则确定的业务招待费扣除原则,必须同时适用,而不能单独适用。 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中“销售(营业)收入”如何计量 关于销售(营业)收入基数的确定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 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 函[2008]1081号)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附表一《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及《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条规定,“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该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确认,遵从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而视同销售收入则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确认与计量,但扣除基数中不包括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投资公司如何确定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按照财会[2004]14号文件规定,依据其科目核算和利润表结构内容,投资公司的利润构成并不复杂。对投资公司而言,其业务收益主要包括投资收益(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的 股权 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款项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利息收入、 股权转让 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五部分,虽然投资公司的收入核算内容上,无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实际上对投资公司从事产业投资、股权投资与投资管理等业务取得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股权转让收益、委托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其“销售(营业)收入”,为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关于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对投资公司而言,虽然国税函[2010]79号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在具体作时,应细化理解上述政策,一是该文有关股权投资企业业务招待费计算问题是一个特殊规定,主要适用于包括股权投资与债权投资等形式在内的投资类企业,也就是说此项规定不适用于非投资类企业;二是该文虽然仅对投资公司中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作出了上述规定,但投资公司中主要从事长期债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等作为取得收益的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也应可以参照执行并将其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进行确认,从而保证整个行业税收政策适用上的一致性。同时,在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的确认上,应做到会计与税法的衔接,如国税函[2008]1081号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行“投资收益”,要求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并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也就是说投资公司业务招待费基数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企业按成本法与权益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 企业筹建或开始生产经营期间而无销售(营业)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允许税前扣除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予以明确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的规定,即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企业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可按比例计入开办费,并按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并按所选择的摊销方法进行税前扣除。 而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经营后,其管理费用科目中所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扣除原则税前扣除,《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因此如果生产经营当期无销售(营业)收入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既不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同时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 这里需要提及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职工 教育 经费支出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额作出了可以结转抵扣的特别规定,但对纳税人当期发生而没有或不得扣除或没有完全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不适用结转扣除规定,也不得参照执行。因而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期间而无销售(营业)收入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区别与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支出扣除规定的时间性异,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是一项性异。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为依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可以超出当年营业收入的5‰。例如:业务招待费发生额外是10万元,当年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的60%是6万元,收入的千分之五是5万元,因而只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5万元。此外10-5=5万元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是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业务招待费怎样列支?

问:业务招待费怎样列支?

答:业务招待费列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依据有以下四条: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 、《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02、业务招待费包含了那些?

业务招待费,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为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会议接待、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公关交往、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比如招待餐饮费、招待果盘等。

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职工、职工奖励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等则不得列支为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税前怎么扣除比例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业务招待费的60%两者之间取小数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全部税前列支。

业务招待费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标准:发生额的60%,但是不得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

可以理解为,取两者的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注意:这里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比如营业收入1000万,业务招待费60万,按管理费用借方比例可扣除=10000.005=5 按业务招待费60%可扣除=600.6=36,5<36 取低扣除,也就是5。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注意事项: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虚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

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可以不进一步检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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