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包含哪些险种?
医疗保险具有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双重性质,其中前者是作为基本保障,后者是作为一种补充。已提供的险种有企业医疗保险、家庭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门诊保险等,为了促进医疗保险的发展,特对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险、农民住院保险、疾病医疗统筹住院保险、居民附加住院保险等险种免征营业税。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险种?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范围主要有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大病补偿。门诊补偿包括村里卫生室。住院补偿包括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大病补偿是指在大病医疗目录范围内的大病。
法律依据:《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新农合报销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属于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限额。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费限额200元。
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费限额200元。
中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报销程序编辑 播报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所产生的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等费用如果在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都可以报销;如果超出的,则由参保人员自费。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大病报销、住院报销以及门诊报销,以下分别是各类报销的范围:
一、大病报销范围
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各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二、住院报销范围
住院报销包括品报销以及治疗费报销,品报销需要参考本省的品报销目录。住院期间的治疗费、费、化验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属于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三、门诊报销范围
门诊报销包括品报销以及检查费用报销,品报销要是规定的品,检查费用包括B超、心电图、化验费、治疗费、输液费等等。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规定执行。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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