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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且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曾任审判员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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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劳动争议仲裁员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根据《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和解聘专职或者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监督仲裁活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员名册。

劳动争议仲裁员任职资格要求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员任职应当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法律主观: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由下列人员组成的: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的代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员应当是单数,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中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的聘任条件

仲裁员的聘任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拓展内容: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委员会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协会是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员、仲裁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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