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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计划(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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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3、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 高考 ”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4、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第三条 学院全称是长江大学文理学院(Yangtze University 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s),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 湖北 省教育厅。

5、学院国标代码:13246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27号邮政编码:434020学院网址:第四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6、学院是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由长江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7、第三章 人才培养、 毕业 、学位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8、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

9、主要职责:对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10、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11、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678第八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12、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3、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14、第十一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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