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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多项选择题【10.28】

一、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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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三/76)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1.【考点】不足额保险;保险代位求偿权

【答案】BD

解析:《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在本题中,潘某就其古玩只是投了不足额保险,因此只能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要求甲公司赔偿。A项错误,不当选。

在财产保险中,为防范道德风险,赔偿金数额的确定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的。在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时候,若被保险人已从该第三人处获得全部赔偿,则被保险人不得因投保而获得双重赔偿。B项正确,当选。

《保险法解释(二)》第十六条款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C项错误,不当选。

《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D项正确,当选。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2.10】

一、多项选择题

1.2015年6月,刘璋向顾谐借款50万元用来炒股,借期1个月,结果恰遇股市动荡,刘璋到期不能还款。经查明,刘璋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44%的合伙份额。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三/71)

A.顾谐可主张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

B.顾谐可主张对刘璋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C.对刘璋的合伙份额进行强制执行时,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D.顾谐可直接向合伙企业要求对刘璋进行退伙处理,并以退伙结算所得来清偿债务

1.【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A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刘璋不能清偿其对顾谐的债务时,顾谐既可以要求以刘璋自该合伙企业中所分取的收益来清偿债务,也可以请求强制执行刘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清偿。A、B两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在强制执行刘璋的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对该财产份额均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C项错误,不当选。

只有在其他合伙人不购买刘璋的财产份额,刘璋又不同意将其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时,合伙企业才有权依法为刘璋办理退伙结算,而该合伙人之个人债权人对此并不享有相应权利。D项错误,不当选。

2020法考每日一练【商法】-多项选择题【11.3】

一、多项选择题

1.李方为平昌公司董事长。债务人姜呈向平昌公司偿还40万元时,李方要其将该款打到自己指定的个人账户。随即李方又将该款借给刘黎,借期一年,年息12%。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三/70)

A.该40万元的所有权,应归属于平昌公司

B.李方因其行为已不再具有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C.在姜呈为善意时,其履行行为有效

D.平昌公司可要求李方返还利息

1.【考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

【答案】CD。解析:《公司法》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由于金钱的独特性,占有即所有,40万自打入李方指定账户,其所有权就不属于公司。A项错误,不当选。

李方违反禁止性义务的行为,并不属于董事的消极任职资格,并不当然丧失董事长资格。B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公司债务人姜呈而言,偿还40万元债务是按照公司董事长李方的指示将其打入指定的个人账户,如果姜呈是善意的,公司董事长对外可以代表公司,其打款行为当然构成有效履行。C项正确,当选。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禁止性义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李方所做违反了董事的禁止性义务,公司可以行使归入权,要求李方返还40万的本金加利息。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不定项选择题【1.19】

一、不定项选择题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2013年9月,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2)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3)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4/三/94)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C.可申请对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进行强制执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

1.【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CD。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合伙事务均有相同的事务执行权,合伙人可以通过决议的方式限制某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权。本题中由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为了合伙企业利益,合伙人会议决议限制二人的对外签约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决议,对所有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A、B两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合伙人事务执行权的限制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第三人常常无法得知,为维护交易安全,这一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CD。

2.【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

【答案】BD。解析:本题中田某的对外签约权并未受到限制,田某有权对外签订任何标的额的合同,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本题中朱某有权提出异议,但是异议不能影响田某和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B项正确,当选。

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签约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本题中的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3.【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答案】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本题中朱某的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债权人刘某无权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本题中朱某无力偿债,债权人刘某有权以朱某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请求强制执行朱某的合伙财产份额。B、C两项正确,当选。

法律并未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对合伙人的合伙份额享有优先受偿权。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020法考客观题【商法】-单项选择题【10.10】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三/34)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1.【考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案】C

解析:《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本题情形下并不发生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A项错误,不当选。

在危险显著增加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偿的。B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D项中“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不退保险费”的表述错误。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020法考客观题每日一练【商法】-单项选择题【2.10】

一、单项选择题

1.兰艺咖啡店是罗飞、王曼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罗飞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且承担全部亏损。为扭转经营亏损局面,王曼将兰艺咖啡店加盟某知名品牌,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20万元支付了加盟费。陈阳现在要求还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三/30)

A.王曼无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陈阳借款

B.兰艺咖啡店应以全部财产对陈阳承担还款责任

C.王曼不承担对陈阳的还款责任

D.兰艺咖啡店、王曼和罗飞对陈阳的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考点】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

【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合伙协议的约定因为内容违法而无效。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享有合伙的事务执行权。A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作为债务人,首先以其全部资产还债。B项正确,当选。

王曼作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的债合伙还不了的情况下,应当承担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C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并非独立责任的主体,对其债务先以合伙的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连带。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020法考每日一练【商法】- 多项选择题【11.4】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商事合同,约定合同适用英国法。合同发生4年后,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某。英国关于合同的诉讼时效为6年。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一/79)

A.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

B.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C.本案的诉讼时效与实体问题均应适用英国法

D.本案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实体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1.【考点】诉讼时效;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答案】B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七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即时效的准据法与基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故本案的诉讼时效也应适用英国法。A、D两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中,合同的实体问题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英国法。B、C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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