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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承包期限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期限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年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农村建设用地承包期限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农村建设用地承包期限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期限


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承包年限

土地承包年限应为70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居住用地分为哪几类

1、原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2、四类幼托用地;

3、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的用地;

4、四类社区其它设施的用地;

5、四类住宅区道路的用地;

6、四类住宅区的绿地。

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用土地的使用年限从30年到70年不等,耕地的承包期一般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是30年到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不过,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后可以延长。一般主体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也不应该超过20年。

一、农用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中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城镇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50年。

三、相关规定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各地必须要进一步的规范农用地在使用过程当中的一些管理政策,才能确保对农业用地改革制度的落实。虽然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没有做出任何的限制,但农业用地基本上都是在到期之后需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用地的年限取决于农用地的性质,到期之后要有村委会重新发包。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长期限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长期限是多久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长期限具体如下:

(1)集体建设用地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2)集体建设用地是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3)集体建设用地是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2、《中华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房地产权证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 集体土地 使用年限以确权登记证载定年限为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依照 农村土地承包 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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