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电脑手机 >

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做?办理流程有哪些?

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做

法律分析:

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做?办理流程有哪些?个体户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做?办理流程有哪些?


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异很大。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法律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附计算方法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讲解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后,今天深空网就跟大家讲解关于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

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流程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办理方式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步骤有哪些?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一般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计算步骤

我们可以大致把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分为三大步骤。

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类似,也是采用一种倒算的方法,先把被投资单位的利润总额计算出来,然后再进行纳税调整、调减。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乘以合伙人的分配比例,相当于第一大步骤是计算出了投资者从被投资单位分得的所得。

第二大步骤是用上述所得减去投资人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允许扣除的捐赠后,就是投资人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大步骤就是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应纳税额,然后减去减免税额、已缴税额,算出应补退税额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如果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还另外取得了综合所得。上述计算第二大步中的投资人的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则不能再扣除。当然,捐赠支出还是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的。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通过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三种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时间

按新个税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平时预缴的比年度汇总计算出来的多,可以申请退税的。如果,你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预缴的要多,就可以申请退税,2021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估计会和一样,从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流程,哪些人需要办理?

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了,很多人对于经营所得与综合所得分不清楚,也不知道怎么去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下面深空网就个大家解答这些疑问。

一、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哪些人要办理?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需要填写哪张申报表?

如果年度内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需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年度内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办理方式有哪些?

1、个人办理

您可输入网址https://

2、单位办理

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单位办税模块进行申报经营所得(B表)。

3、现场办理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取得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应当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本文就针对取得经营所得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深空网一同了解下吧!

取得经营所得要不要办理汇算清缴?

答:取得经营所得是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的规定可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常见问题都有哪些?

1、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结束时间是什么?

答: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结束时间是3月底。注意不是5月底!也不是6月底!

2、经营所得汇缴能不能减去6万元?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可得,对于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即,经营所得汇缴是可以减去基本费用6万元的,但要注意不能重复扣除。

3、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的都包括了哪些人?

答:需要进行经营所得个税的汇缴具体包括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合伙企业个人个人合伙人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4、是不是所有的经营所得都要做汇算清缴?

答:对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年终不再进行汇算清缴。而对于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需要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要填哪张表?

答: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填写“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

2、申报期限如何规定?

答: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缴纳税申报;对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3、对于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是汇总填报吗?

答: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不是汇总填报,而是应当分别填报。

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个人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操作

法律主观: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怎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

3、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836084111@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