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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公约的作用 《巴塞尔公约》

什么是《巴塞尔公约》?

《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简称。它是关于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来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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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约》由序言、29条正文和6个附件组成。其目的是为了加强世界各国在控制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方面的合作,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越境运输,保护全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其宗旨是:将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减至限度,使其符合无害环境和有效管理的标准;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和毒性减至限度,并保证在离生产地近的地方对其进行无害环境的回收或处置;帮助发展家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及其它废物进行无害环境的管理。我国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并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5月5日《公约》生效时,同时对我国生效。

《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它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各国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对于不可避免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方式处置,并尽可能在产生地处置;只有在特别情况下,即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以对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该《公约》规定了“危险废物”的范围,公约中有关概念、术语的定义、缔约国的一般义务、主管和联络点的指定、缔约国之间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措施以及缔约国通过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的管理措施、再进口的责任、非法运输的构成、合作的途径和方法、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双边和多边及区域性协定的缔结要求、损害责任及其赔偿问题的协商、有关资料的递送、财务方面的安排、缔约国会议的设立及其活动内容和程序、秘书处的职责、指控他国违约的核查方法,并规定了《公约》修改的程序、缔约国争端的解决途径以及《公约》所必备的加入、批准、生效、保留、退出等条款。附件1列举了废物的类别;附件2列举了须特别考虑的废物类别;附件3是危险特性的等级;附件4列举了处置作业方式;附件5-A列举了通知书内应提供的资料;附件5-B列举了转移文件内应提供的资料;附件6是仲裁条款。

关于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的银行资本和风险监管标准。巴塞尔委员会由来自13个的银行监管当局组成,是清算银行的四个常务委员会之一。《巴塞尔协议》被称为银行业的“神圣公约”,20世纪末,全世界有超过130个采纳了这一“神圣公约”。《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和方法不断改进的过程,其三大支柱是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其中资本要求是整个协议的基础。

巴塞尔协议的资本构成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VAR资本, 如果只是说资本充足比率, 那便有所不同,当中有三个层面,第一层是核心资本, 第二层是次级资本,第三层是只可作市场风险用的资金. 而各资金占整体资金的比例又有限制,它们的用途也有规定.

协议极为简单,核心内容就是针对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

巴塞尔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 1988年7月通过的《关于统一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报告》(简称《巴塞尔报告》)。该报告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巴塞尔报告》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报告》称为规定资本充足率的报告。

什么是巴塞尔体制

巴塞尔体制是指自巴塞尔委员会成立以来,针对接连不断的银行倒闭事件及成员国共同关心的监管问题而制定并发布的巴塞尔文件中所确定的有关银行监管的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的总称。

针对工业发达将有害废物倾倒至发展家和经济转型中的(UNEP,2003)这一现状,巴塞尔公约于1989年被通过,并于1992年开始实施。公约的根本目的是控制和减少公约所管制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越境转移,防止和限度减少废物的产生,对废物进行环境无害管理,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转让和使用。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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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公约》是《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的简称。它是关于通过控制危险废物跨越国境的转移和处置来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全球性公约。于1989年3月22日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我国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并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5月5日《公约》生效时,同时对我国生效。

《巴塞尔公约》的主要内容:对危险废物跨国境的转移和处置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它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应遵循的原则、“危险废物”的范围、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控制措施、再进口的责任等条款。

巴塞尔公约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所有都应禁止驶入危险废物

2,应尽量减少危险废物的产水量

3,对于不可避免而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尽可能以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处置,并应尽量在生产地处置

4,职有在特殊情况下,当危险废物产生国没有合适的处置设施时,才允许将危险废物出口到其他,并以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更为安全的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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