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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汇算清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所得税汇算实际上是对单位全部纳税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所得税检查既查纳税情况,又涉及公司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们常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在申报中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全面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的基础。

企业所得税汇算涉及单位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了解单位全貌将有助于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了解单位的经营历史,经营状况、业务类型、经营现状、主要业务及主要的销货方、供货方,各类资产的形式、主要存放地,单位职工概况,总体文化程度,企业文化等。

二、详细阅读研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与以前年度比对,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关键。

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说明和单位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是对单位全年经营情况的总体反映,是单位经营成果的集中体现。要了解被查单位与税收相关的财务指标,重点了解一些重要的财务指标,既包括数指标,也包括相对数指标,发现其中的异,作为检查的重点,如:销售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净额×)、生产成本销售率(销售收入/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缴纳房产税率(已缴房产税/固定资产总额×)等涉税指标,将这些指标与单位历史数据、当期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如出现大起大落、或长期始终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数值,则有深查的必要。

三、对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重点。

“磨刀不误砍柴工”。对涉及单位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掌握,对单位应缴税种、适用的税目、税率,如何确定计税依据等,要做到政策清楚、条款熟悉,全面熟悉掌握涉及单位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针对单位的经营特点组织组成员学习相关的财务会计知识,以提高检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如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取消部分行政审批,由被查单位自行提取费用、税前弥补等。

四、与单位的税务、调阅单位的历史检查材料和审计报告、与财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作深入交流,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必经程序。

通过与单位的税务进行交流,可能发现问题,估计单位可能出现的问题。特别行业的有关税收共性问题,行业其他单位的税收理解。

单位的历史检查资料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税务机关在历年的税务检查中已发现的问题,了解单位历年查出的问题,从而确定单位目前仍然可能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稽查局稽查的结论,还应查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千,对上述资料应进行详细的阅读,上面载明了历年检查中的详细情况,而内审报告则从内审的角度说明单位本身存在的一些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则从更加专业、全面如实反映单位的资产、经营及结果的角度进行反映,从中发现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

重点详细了解单位财务核算流程,从单位财务核流程中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单位的财务会计核办法,对在当年度有特殊财务处理或意外情况发生应重点向财务人员加以了解情况等。如:单位改制、折旧办法的改变、各类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各类税款的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种、税目、税率的适用等。

根据单位经营规模的大小、经营业务的复杂状况、财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来决定简化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有哪些程序?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2)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3)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税务机关一般从哪些方面检查企业所得税?

分都没有加的,唉,真是小气啊。

一是收入。严查是否少记收入。

二是成本。检查是否虚增成本。

三是费用、准备金、财产损失等。看有无超标、是否是经过审批的损失。

四是扣除项目。是否存在按税法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罚款、滞纳金等。

五是收入成本费用是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合理性原则、相关性原

则等。

六、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实缴,从而在税前扣除等。

大体就这样。

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费用核算,减免税政策,关联交易等一切和所得税相关的处理。

今年重点查

关联交易

看看有没有转移利润的情况

最主要看你收入列支情况,费用配比情况,成本核算情况。包括的太多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检查事项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行业,以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内容。

其中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属于限制或禁止行业三个项目的填写能够影响到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申报表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纳税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本年准确的累计数额。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项目数据的确认,纳税人可以通过查阅《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同时纳税人还应当注意附表的填写,包括《职工薪酬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等。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章总则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保证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包括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纳税人特定时期(通常指一个或几个纳税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处理工作,目的是防范和查处纳税人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或避税行为。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对纳税人以前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全面例行检查。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对象、范围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对有关纳税人一定期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检查。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检查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责。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可分为确定检查对象的规划选案、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的审理终结等环节。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检查原则上应该在纳税人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结束之后进行。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检查的选案、实施和审理终结职能应当适当分离。第八条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职责范围划分检查权限。企业所得税检查原则上由企业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权发生争议的,由有关税务机关本着有利检查的原则协商确定;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上级税务机关裁定。第二章规划选案第九条税务机关应制定企业所得税检查。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由主管税务机关制定,专项检查由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是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的重点,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对象的确定,要逐步实现以规定指标和项目由计算机处理分析选案为主,以随机抽样为辅。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工作质量,各地应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计算机处理分析系统,采用科学的综合性指标进行选案。税务机关应根据计算机储存的数据信息,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有关逻辑性、趋势性和合理性指标,以相关指标的重要性为权数,建立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选案的计分系统。有关分值标准要逐步建立完善,实现专业化管理,不断研究、修正,对分值标准要建立保密制度,要实行档案化管理。第十一条对暂不具备计算机处理分析选案条件的地区,可继续采用人工归集分析方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的对象。采用人工归集分析方法选案,负责选案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验。第十二条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是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的必要补充。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应根据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日常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变化的情况,通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确定专项检查的范围、对象和内容。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在确定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时,要根据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检查和其他税种的检查的工作量。对纳税人同一纳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原则上不得重复进行;对重点税源大户和上市股份公司可每个纳税年度检查一次;对其他纳税人每三个纳税年度至少检查一次。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要统一调配力量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检查,将参加检查的人员划分为若干检查小组,把检查任务具体落实到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至少由2个以上检查人员组成。第十五条检查小组在实施检查前要详细了解被检查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同业经营情况、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种检查发现的问题,确定企业所得税检查的范围、重点、策略、时间、进度、人员分工等。第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检查应区别纳税人的情况,分别实施案头审核、调账检查和实地检查。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的案头审核是对纳税人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资料的审查核对和税额评定。企业所得税的案头审核以数据验算和指标分析复核为主。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有关收入、扣除项目或政策运用有疑问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人发出问询函,实施函查,要求纳税人作出说明或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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