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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证的要求(产品合格证有什么要求)

对合格证的要求

法律分析:在合格证内容上,主要包括五项:第一项农产品名称;第二项数量或重量;第三项生产者信息,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地和;第四项开具日期;第五项承诺声明,即:一是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兽,二是承诺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三是承诺上市农产品遵守农安全间隔期、兽休期规定,四是承诺符合农兽残留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生产者要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在合格证相应承诺选项上打勾,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此要说明的是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总之,合格证内容中规定的基本信息不能减少,但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信息,例如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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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格证的基本样式上,全国统一,但大小尺寸、纸张、颜色没有做统一规定。可以是印刷的,也可以是手写的,有条件的主体可以探索使用电子合格证。

在合格证开具上,合格证必须由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交易时出具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

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认证结论经认证人员签字后,由认证机构负责人签署。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第二十五条 获得认证证书的,应当在认证范围内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利用产品、服务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管理体系已通过认证,也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已通过认证。

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标志,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与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不得妨碍管理,不得有损道德风尚。

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

产品合格条件

法律分析:产品合格证是指生产者为表明出厂的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附于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的合格证书、合格标签或者合格印章。这是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作出的明示保证,也是法律规定生产者所承担的一项产品标识义务。

法律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钢筋出厂合格证内容要求有哪些

钢筋出厂合格证内容要求如下:

钢种、规格、数量、机械性能(屈服点、抗拉强度、冷弯、伸延率)、化学成分(碳、磷、硅、锰、硫、钒等)的数据及结论、出厂日期、检验部门印章、合格证的编号。

合格证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填或填错。同时须填明批量,如批量较大时,提供的出厂证又较少,可做复印件或抄件备查,并应注明原件证号存放赴,同时应有抄件人签字,抄件日期。

钢筋进场,经外观检查合格后,由技术员、材料采购员、材料保管员分别在合格证上签字,注明使用工程部位后交资料员保管。合格证应放人材质与产品检验卷内,在产品合格证分目录表上填好相应项目。

扩展资料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一方面是要求生产者要保证产品质量,另一方面是为了让用户、消费者辨明产品的质量。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3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担保,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因此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对未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需要具备哪些内容?

依据湖南省地方标准《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文件,产品合格证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执行的标准或执行标准编号;

b) 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等级;

c) 生产单位、地址;

d) 产品的生产日期;

e) 用于查验产品质量信息的,具有性的二维码。

根据产品属性还应有:

a)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b)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 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准产制度的产品应标注相应证书标志和编号。

内容出自于:湖南省地方标准《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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