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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过得真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倍感充实,收获良多,制定一份工作总结吧。

2、那么问题来了,工作总结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我整理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3、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1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7号)。

4、二、办理对象我国从事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贮存、处置的企事业单位。

5、三、核准条件辐射工作单位核准条件:1、具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审批文件;2、具备“三同时”检查合格文件;3、有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4、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5、制定有合适的监测方案;6、辐射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7、制定了详细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8、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其它相关要求。

6、四、办理程序1、涉源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许可证》申请表。

7、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涉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发放《许可证》。

8、3、涉源单位凭《许可证》办理《放射源转移四联单》。

9、4、涉源单位凭《放射源转移四联单》购置放射源。

10、5、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放射源申报登记。

11、6、安装调试,投入试运行。

12、7、试运行3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批准正式运行。

13、对不合要求的,提出存在问题、整改具体要求和整改时限。

14、原单位整改完毕,写出整改总结报告,并重新办理验收手续。

15、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吊销其《许可证》,责令其办理放射源转移联单,并将放射源返回原销售单位或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贮存。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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