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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职称评审 副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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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小学教师或教师才可申报此职称评定,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没有副高职这一职称,只有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教师职称。

2、副高职这一职称只出现在旧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中。

3、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章总则条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师法》、人力资源和保障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4、第二章基本条件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5、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第五条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年度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1年且当年不得申报。

8、第六条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条件。

9、第七条按照《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条例》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任务。

10、第八条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11、教研人员每年应到农村学校开展调研、教研、培训等工作。

12、第九条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局、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13、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2.申报高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4、3.申报一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15、4.申报二级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在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16、5.申报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l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17、第三章正高级教师条件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善于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德育有效融入课堂教学,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

18、2.出色完成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19、3.积极参与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20、4.教育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议满意率达85%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绩效考核至少1次为等次;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表彰。

21、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深入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2、2.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和学科特点,改革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一致公认。

23、4.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2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组织区域教研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校本教研等方面成绩显著。

25、在市级以上开设教学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3次在省级以上开设,对提高本地区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26、专职从事电化教育工作的人员,能联系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推进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课程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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