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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规模养殖场免疫制度 规模化以下养殖场

养鸡场做好生物安全的几点措施

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鸡场环境的卫生情况可直接影响鸡群的健康,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应是养鸡场的基础工作。另外,养鸡场应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鸡场消毒是控制和消灭病原微生物传播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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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严格来说,生产区应一周消毒一次,工作区和周围环境两周消毒一次,尤其是疫病高发期,一定要做到这个频次的消毒。

除了生存环境之外,设备及用具、车辆、进出人员也要进行消毒,鸡场应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能在发生疫病的时候才要开始防治,而是要在疫病到来之前就要提前防控。

注意事项:

一般合格的养鸡场应将生产区、管销区、生活区严格分开,对于生产区应(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尽可能根据不同的功能划分成若干个较小的、互相并距离较远的小区或分场。

根据地势和主风向合理安排各个功能区的位置,保持鸡舍干燥以及良好的通风性能,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立屏障和进出门岗。严格区分场内、外道路及场内净道和污道,避免交叉感染。

小反刍兽疫养殖场户的防疫措施有哪些呢?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加强免疫,提高抗病力。对健康羊群免疫小反刍兽疫活,免疫持续期为36个月(3年)。养羊场对1月龄以上的羊进行一次全面免疫后,适时对未免疫的新生羊进行补免,对免疫满36个月的羊追加免疫。对健康状况不良的羊,应待康复后免疫。免疫时必须注意:小反刍兽疫活免疫必须在-20℃以下保存,使用前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前认真仔细阅读说明书,按瓶签注明的头份,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头份,充分混合均匀;注射前用75%的酒精术部消毒,在羊颈部皮射1ml/只;注射器和针头必须保持无菌,尽量做到一羊一针头,或至少一圈一针头;开瓶稀释后应3小时内用完,严禁阳光照射或接触高温,气温过高时应放在冷藏箱里保存;用过的瓶,剩余及接种用注射器等应消毒和作无害化处理。怀孕母羊接种时,保定动物应轻柔,避免因保定不当引起。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做好日常饲养管理和消毒工作。养羊场应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场前进行消毒。羊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液应时常更换,多种消毒物交替使用。常用消有2%的NaOH、生石灰、百毒杀、氯制剂等。外购(四)配备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羊只时必须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能调运羊只。外购羊只时必须了解对方羊场的免况,到达目的地后必须隔离观察30天以上,经临床诊断和血清学检查确认健康无病,方可混群饲养。养殖户发现疑似小反刍兽疫患病动物后,应立即隔离疑似患病动物,限制其移动,加强消毒,并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为深入贯彻《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实好《2021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着力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202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护航行动,方案如下。

一、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畜禽养殖要具备什么条件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五、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检疫申报、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四、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六、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四)有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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