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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 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缴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单位没有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为获取更多补偿考虑,劳动者可以采用以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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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足额缴纳社保违反哪一条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会受下列处罚:由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中华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中华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处理

法律主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则处以罚款。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够缓缴、减免。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没足额缴纳社保,怎么给员工补偿?

找单位要求补交社保,若不同意,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真实情况,或是劳动仲裁。但是在仲裁之间还是能协商解决就协商。

可以去所在地区保险部门投诉,社保稽查部门专门负责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一般程序填个申请表,等着社保部门联系公司补缴社保。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怎么办

法律主观:

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补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劳动者的社保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补缴费

法律主观:

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要求用人单位在期限内补足,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劳动者的社保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华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中华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由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中华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

2、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保险险种通常包括哪些

1、财产保险。对国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具有保险利益的财产进行承保的保险;

2、责任保险。以被保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以运输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运输过程中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保险;

4、运输工具保险。以载人、载物或从事一种特殊作业的运输工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5、工程保险。承保在建工程和安装工程同一切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或安装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的保险;

6、保证保险。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合同,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约履行债务,想投报单位保证雇员会履行职责,这两项担保内容称为保证保险;

7、信用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债务人信用,万一债务人发生信用危机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由保险人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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