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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离职后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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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3、法律主观: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如果约定了 竞业限制条款 ,约定劳动者离职后1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同岗位工作的,劳动者应该遵守。

6、但是,用人单位应该在劳动者离职1年内按月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工资,也不得低于本人工资30%《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7、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后,在 竞业限制期限 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8、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约定 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支付违约金 。

9、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10、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1、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2、《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 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13、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 劳动合同履行地 工资标准 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工资标准支付。

14、法律1、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不受原单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客观:一、竞业协议补偿金额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15、《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16、二、竞业限制范围的确定竞业限制范围,就是指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范围,即劳动者不得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范围。

17、虽然现代企业经营发展已经进人全球化时代,但是行业的竞争还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竞业禁止不应当限制和禁止合法、正当的竞争。

18、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中规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19、在我国,法定竞业禁止的业务是劳动者不得自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也不得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企业相同或类似的营业。

20、同理,作为约定竞业禁止,其限制范围也不能任意地扩大,一般应限制在该用人单位业务影响的区域或行业,且不能超出合理的范围,否则,必将会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1、我国《劳动合同法》亦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22、这一规定必将有利于正确规范企业的竞业禁止行为,防止其滥用竞业禁止权利去侵害和限制正当竞争。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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