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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要带什么材料_领证要带什么材料去婚礼

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民政局登记结婚证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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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拿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男女双方户口本(集体户口的需要将集体户口页打印并盖章,并且将属于自己那页的集体户口带到民政局);(3)3张2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蓝红背景都可);(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中华民法典》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民法典》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

一、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完成宣誓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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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居民、澳门居民、居民,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依据】

领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结婚领证材料需要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

3.男女双方家庭的户口本。

4.男女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5.准备好这些基本资料之后,就可以去婚姻登记处,领取窗口号码,然后领取结婚证明的表格。

6.就是在办理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资料,然后签名按手印就可以领取到结婚证。

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的,一般都需要带8种证件。分别是: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的;

3、三张两寸大小的结婚登记照,红蓝背景;

4、无血缘关系证明;

5、单身证明;

6、再婚者需要出示离婚证明或是离婚证;

7、港澳台同胞需要出示通行证,回乡证;

8、外国友人要出示有效的护照。

办理结婚的流程如下: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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