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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的制度机制_放射科制度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制度

法律分析: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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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台账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三、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四、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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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安全防护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 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科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源的使用 1.凡从事放射源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取得证书。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放射源操作方法、要求。 2.放射源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涉及放射源取用的,由专人负责建立领取、使用、归还记录档案。 3.每周对放射源进行巡查巡测,巡查巡测情况记录存档。 二、放射源转让建立放射源管理和放射源登记台账。 做到进出本单位的放射源数量相符,放射源购买、更新、处置(转让、送贮)时,要按规定办理放射源转让批准、备案登记、许可证变更等手续。 三、放射源送贮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法律依据:《中华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标准化法》和《中华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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