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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是哪个单位出 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

是由什么单位来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

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主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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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的过程。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扩展资料:

工程验收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竣工报告是谁来出?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就是所在的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承包单位编写并报送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理单位会要求承包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告单,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

作用:

1、投产准备工作情况,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3、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4、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1、工程建设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依据、工程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建设管理情况等。

2、设计:

包括设计概况(设计单位及其分工、设计指导思想等)、设计进度、设计特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效益分析、对设计的评价。

3、劳动生产安全卫生:

包括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的概况、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4、消防:

包括消防设施的概况、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5、节能降耗:

包括节能降耗设施及采取的措施的概况、节能降耗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6、投资执行情况:

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

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

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

7、施工:

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实务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评定、中间交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汇编、对施工的评价。

8、试运行和生产考核:

包括试运行组织、方案和试运行情况。

9、生产准备:

包括生产准备概况、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生产培训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物资准备等。

10、环境保护:

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

11、工程总评语。

法律依据:

《中华建筑法》

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条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单位是谁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施工单位发起。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报告是由哪个机构出的?

竣工验收报告应该由建设单位来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对于建设单位安排哪些工作人员负责竣工验收报告出具事宜,是单位内部事务,由单位自行安排,法律不予干涉。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竣工验收报告由谁出具

竣工验收报告的汇总与编制一般由建设单位来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一道工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施工单位向谁提供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完工后,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下,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工程验收报告。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重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质量监督机构要督促建设单位将工程符合《验收规定》中第五条所有要求作为组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按要求填写《验收规定》第五条相关要求完成情况。要告知建设单位于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明确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第六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说得通俗一点,施工方是卖方,建设方是买方,卖方完工后请买方收货,买方再找有专业水平的人来验货,没问题就收货。所以施工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给建设方,建设方组织验收(前提是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是业主(建设单位)在项目进行中聘请的监督管理的者。监理的验收应随施工进程,伴随隠检、旁站等监理活动一并完成。施工单位的验收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但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代为主持。

根据规范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主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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