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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四个行为 哈贝马斯的思想

如何理解社区失落论和生活世界的殖民化

要想理解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殖民理论,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中提出的几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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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哈贝马斯把人的行为分为两大类:交往行为和工具。交往行为以语言为基础,通过真诚、真实和正当的语言行为在人与人之间达成理解和共识。而工具(实际上包含狭义的工具和策略,在此则不做区分)则是人们采取“工具理性”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的行为。

随后是“生活世界”(life world)和“系统”(system)这两个哈贝马斯的理论中的重要概念。生活世界这一概念实际上源于海德格尔的老师、现象学奠基人埃德蒙德·胡塞尔,在哈贝马斯看来,生活世界指我们所生活在其中的、没有被制度化和市场化的生活领域,例如家庭、文化、非派的生活等。

生活世界主要的功能是整合。关于秩序的问题(众多独立的个体是如何组成有秩序的的?)历史上的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例如比较有名的契约等等。而在哈贝马斯的理论中,秩序的本源在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为人们提供了交往行为的场所,人们通过交往行为在生活世界打成共识,从而让本来原子化的整合了起来,这便是所谓的整合。整合实质上是生活世界的“文化再生产”,是文化的更新和化,其大的发展趋势是理性化。例如,在生活世界的进化过程中我们的文化逐渐变得更加包容。

而与生活世界相对的系统,则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制度化结构和已确立的工具行为类型。金钱和权力是两个大的子系统。典型的系统成份例如经济系统,包括人们在市场活动中需要遵守的规则;以及系统,包括各国的结构。

系统实际上是生活世界复杂化的产物:以交往行为为基础的生活世界逐渐变得过于复杂,以至于只通过交往行为来整合愈发困难,由此进化出各类系统,以对人的行为进行制度化的协调,完成哈贝马斯所谓“系统整合”的功能。此外,市场机制作为系统的一部分为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媒介,行使物质再生产的功能。

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和系统是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存在,他们的共同发展构成了的发展。但是,一如交往行为优先于工具,生活世界也优先于系统。系统事实上“寄生于生活世界之内”。

然而,尽管系统只能算作生活世界的“附属品”,但系统存在着固有的危险性:系统不依赖交往行为,而是以工具为支撑,这使得系统架构天然地阻碍的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共识的形成,换言之,系统具有“内在的不透明性”。

其次,因为系统是制度化和结构化的,在系统中的人实质上是默认了自己的追求目标,系统内行为人的终目标并不能真正由他们自身决定,这一点和生活世界中的行为人不同。

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在的系统架构下,我们“默认”把金钱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这个目标真的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吗?),并为之不遗余力的采取各种工具以换得金钱,这个过程显然完全无益于我们和他人的互相理解,反而很有可能造成矛盾的产生。

什么是哈贝马斯精神交往理论要点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旗帜性人物,交往理性理论可以说是哈贝马斯思想肖像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区别他与老一代的法兰克福学派理论家学说的理论。他把凭借语言来进行的交往形式,当作一种理想的交往模式,进而建立了他的交往合理化的理论体系。

一、交往理性概念的形成

对哈贝马斯而言,西方的理性化过程包括认知宇宙观的发展和个人意识的提升,他认为古希腊时期以前的理性,带有浓厚的先验色彩: 即认识的理性于整体世界之理性结构中仅能够识别自身,或者说理性赋予历史与自然一种先验思辨的特性。这一时期的理性被认为是宇宙普适化法则或主体天赋之能力,并于自然与世界中贯穿自身、实现主体精神之合理的结构。而“在欧洲传统哲学中,理性乃是宇宙的普遍法则或主体的先天本质。它或被视为世界固有的秩序,即物质世界本身的构成方式,承担着无所不在的统一性诺言; 或被说成是主体与生俱来的先验能力---在自然和历史中贯彻自身、实现自身的主体精神赋予了自然和历史以一种合理的结构; 或被解释为主体和世界共同具有的本质---认识主体的理性在理性结构的世界中识别自身。”

正是由于传统哲学理性概念的缺失,因此对理性问题的探讨成为哈贝马斯思想的核心议题。

哈贝马斯“交往理性”概念的形成深受韦伯的合理性理论的影响。韦伯在《新教伦理与的精神》一书中,曾对“合理化”的概念有切中肯綮的描述。并曾引用席勒的名言“解开世界之谜”作为“合理化”的注脚。因此似乎可以说,合理化在消极方面就是化除思想中的神秘成分; 而在积极方面则是增加思想的系统性与一致性,“合理化”趋势的结果就是加强人类对世界过程的预测与控制。韦伯认为由于理性主义的态度与合理化的概念,推动了现代西方的经济、科技、、法律与军事等各部门,现代西方文化遂显现为一个整体“合理化”的过程。然而缘于韦伯对西方文明的使命感,以及对近代合理化趋势的广泛分析,他清楚地看到两个对立面: 西方传统的理想与价值( 如自由、与个人主义) 与近代的合理化发展( 如工业化、科层化) 的对立。欧洲从 18 世纪启蒙运动以来,由于自然科学、技术、工业的突飞猛进,使思想家对于人类的理性充满信心,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道德与组织都能循科技发展的模式不断地进步,以臻于至善。因为在“预测与控制世界过程”下,所谓“合理化”的工具性格就昭然若揭了。工具性的合理化背后所蕴含的理性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或韦伯行动论架构所称之“目的理性”( 以精确的计算、目标取向) ,是以达到某一既定目的的有效性,来衡量文化设计的合理性,而对此特定之目的本身却不作任何的价值判断,视之为既定的事实( 所谓的价值中立) .然而此种工具理性所欲服务的目的---“主宰世界”在未加反省的控制与操纵下,工具理性过度膨胀,工业中的、经济及技术等等作为,遂与计算性、安全性、效率性等科学的价值观挂钩,也与科技官僚、专家学者之被重用联系起来; 能够合理地决定目标与价值( 驾驭工具理性) 的理性相对萎缩,于是工具理性有如脱缰之野马,无从驾驭,甚至有反过来控制人类历史形成的可能!

哈贝马斯针对高度工业化的( 或高度发展的科技文明) 与韦伯“合理化”产生之问题,提出“交往理性”、“生活世界殖民化”主张,对目的理性作出系统性的批判,他企图从人类基本的行动---交往行动中,找寻一个广泛的理性基础,作为迈向理性的指引。在高度工业化、工具理性高度发展的,只有在交往理性化获致相应的发展,工具理性才不会堕落为一种毁灭性的非理性力量。

哈贝马斯特别关注交往行为,工具性合理化的高度发展如果没有辅以交往合理化,则作为科技、工业主体的人群之共同意志无法形成,因而无法驾驭高度发展的工具理性,后工具“合理化”往往成为一种非理性的力量、摆脱人类的控制,甚至反过来控制人类的历史行程,或成为一种毁灭的力量。这样的理性不但自我否定,还可能奴役人类、摧毁人类的文明,因此建构一种拯救理性危机、对抗工具理性的理性刻不容缓,交往理性应运而生。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的理性概念基本上循着三个向度发展: 首先,是将传统意识哲学的研究,转向语言哲学的范式,并沿着康德的理性批判工作,进一步为理性的概念重新定位。其次,重新阐释韦伯对西方近代文明的理性化现象的批判,以及“合理化”过程的反省。再次,针对历史唯物主义中有关“异化”现象的产生加以批判。按照其交往理性的概念,理性应该通过相互交往的理解过程而得到解释。换句话说,理性体现在人们之间相互交流的理解过程中,体现在人们控制自然中的工具理性转换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交往理性。

二、交往理性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一) 交往行为

有鉴于目的性、规范调节、戏剧行为对于行为中语言使用的片面理解,哈贝马斯是在考察了四种行为概念后提出交往行为概念的。

首先,哈贝马斯考察了目的。所谓目的,就是指行为者在特定情境下通过选择恰当运用即能带来成功的工具或手段,以达到一定的目的或造成一种追求状态的出现。目的性的行为概念,是以行为者与特定的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为前提的; 目的性的行为者,是以一个客观世界为前提的。其中涉及行为者的意见和行为者的意图两个因素。哈贝马斯认为“对行动者与世界的这种关系所作的表达,可以按照真实性和效用性的标准进行判断”; 即可以用真实性的标准来判断行为者的意见是否合理,用有效性的标准来判断行为者的意图是否合理。如果行为者不是试图使自己的意图能够一步实现,或者在考虑效益时考虑到其他行为者的决断,目的模式就会扩展为策略性的行为模式。

“策略至少涉及两个以上目标为指向的行为主体,他们之间都力图以某种方式影响对方的决策过程,从而使整个策略游戏的结果对自己有利。”

其次,哈贝马斯考察了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规范调节的行为概念探讨行为者与客观世界和世界之间的关系。所谓规范调节的行为,是指行为者在一定的规范条件下,必须遵循这种规范来调整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规则导向的行动。“规范表达了在一种集团中所存在的相互意见的一致状况”,“遵循规范的中心概念,意味着满足一种普遍化的行动要求”.规范调节的行为不具有认识的意义,不要求预测事情的成败,而考虑行为的意义。对规范是否适用的判断标准,并不在于它的提出所根据的原理,而是在于是否能够得到内部所有成员或大部分成员的认可。由于规范调节行为是以两个世界即客观世界和世界为前提的,规范调节行为就要求行为者既能对行为的效果负责,又对行为的意义负责,即提出了正当性的有效性要求。

再次,哈贝马斯考察了戏剧行为概念。戏剧行为涉及的是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所谓戏剧行为,是指行为者在观众面前以一定的方式表现自己的主观性,目的是使观众以一定的方式看到并接受自己所表现的东西。戏剧行为不是一种自发的表达活动,而是一种吸引观众的自我表现活动,这种行为的关键是自我表现。戏剧行为所表达的是主观的东西,是情感和愿望,很难评判其正确性和真实性。但只要这种行为符合真诚性的有效性要求,观众便能领会行为者的自我展现活动,产生一定的观点和印象,对其戏剧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后,哈贝马斯着重考察了交往行为概念。所谓交往行为,所涉及的至少是两个具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至少两个具有语言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为达到相互理解而进行的交往。在哈贝马斯看来,交往行为是以语言媒介作为前提,反映出行为者本身与世界的关联,通过对话,达成理解和一致为目的的行为。“它是以主体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沟通的一致性为基础,致力于达成理解,形成非强迫性的共识。”

交往行为是一个全面的概念,它关涉三个世界( 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世界) ,而非前三种行为只关涉某一或某些世界,如目的论行为透过语言的间接交流,仅着眼于参与者自身的利益,而规范调节行为虽然建立了共识,也只是将此种共识付诸实现,再者,自我表述性质的戏剧行为中,语言转化为一种媒介,展现于具有特色的审美形式,唯有交往行为兼顾了三个面向( 行为的有效性要求) ---真实性、正当性和真诚性。

( 二) 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是胡塞尔现象学的用语,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的、具体的、通过经验能被经验到的周在世界。哈贝马斯强调生活世界不能仅止于文化上的解释,更应包含使用象征符号的媒介,并将制度与人格结构纳入其中,成为以文化、、人格三个构成要素为主的意义关系网。文化是指交往行为者通过对世界中的事物达成理解,进而解释其依据的知识储备; 并于行动中传递与不断更新,且通过语言的诠释加以分享。可理解为合法的秩序,透过此种秩序,交往行为者能够调整的整合,形成团体间的归属感、认同感。人格则是赋予主体具有语言与行为的能力表征,能够进一步的参与相互理解的过程。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承担了以下三项功能,即文化上的传递、秩序的维持和个人人格的形塑。

首先,在文化的层面上,文化的再生产( 持续发展) 涉及的就是成员共享的生活方式、观念、思想、习俗文化产品的、传承的一再解释。其次,在互动的层面上,之所以能够统合,主要靠的是成员对互为主观共通的规范的遵守,藉由共同规范、共同价值来凝聚目标,而使人际的关系达到合法的秩序安排。再次,在人格的层面上,个人透过化过程接受的价值,使行动者获取与别人互动和沟通的本事。

对哈贝马斯来说,生活世界和交往行为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人类之所以能够交往并且发展出以没有制约的论辩来作为协商行为的准则,主要是指每一个人都拥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共同拥有,一组庞大的而“并不明确的”背景资料和知识指导人类的交往,甚至可以说这使得人类交往成为可能。

进一步探讨生活世界与交往行为的关联,哈贝马斯在二者关系构思上显现出的特点是: 生活世界揭示交往行为蕴含的知识背景,交往行为发生于同一个生活世界中,并构成所有交往参与者的背景; 生活世界一方面构成交往行为的背景,作为所有“信念的储藏库”,并为交往参与者所分享; 另一方面,此种生活世界的概念亦为参与者不同的背景信念所组成。当活动尚未进行时,参与者的背景不一定会达成必然的共识; 更非以先验客观的理性预设交往参与者皆具有相同的抽象世界观。哈贝马斯认为生活世界的产生,使得交往理性本质可落实于具体的脉络中,体现每一位行为者的多元价值普遍性。

哈贝马斯藉由胡塞尔生活世界的理解,并将其意义加以扩大,认为生活世界是人们日常生活实践的核心,是扎根于生活世界的文化再生产、整合与化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换言之,生活世界具有事实存在的特质,也是生活于其中的个体透过互为主体意义下所共同诠释的世界,并将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概念。

( 三) 普遍语用学

所谓普遍语用学,意指关于可能理解的普遍性条件的重构,也可以说是一种语言学的重建研究。藉由分析言语行为、交往职能、交往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进而辨析其如何透过语言达成相互理解的目标。说话的语用功能是为了引出理性共识。普遍语用学的目的在于确认并重建可能理解的普遍化条件,或者说是交往行为的一般性预设前提,以彰显言说者的沟通能力。换言之,就是通过反思的方法建立一种普适化的规则体系,言说者必须确实掌握此种规则,以获得有效且成功的交往模式。

更具体的说,哈贝马斯认为一个有能力的主体,对于自身使用的言语具有自觉规则意识,对特定语用知识系统的重建工作,一方面可以符应日常生活中的语言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确证可能相互理解的普遍性条件,以便进一步“达致理解”.他从三个层面来解释“达致理解”这个概念: “1. 在限度上,对话双方至少以同样的方式了解字面表达的意思;2. 要理解说话人想通过这个言说做什么事情,听者就得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行动是可以被接受的;3. 当听者接受一个言语行为时,说话者和听者是在三个方面达成了同意: 规范正确性,命题真理性以及表达的真诚性”.这表征了理解是交往行动的核心要素。哈贝马斯说,交往行动是“理解为导向的行动”,换言之,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行动”.

在界定“理解”的本质时,他又指出,理解“狭窄的意义是表示两个主体以同样方式理解一个语言学表达; 而宽泛的意义则是表示在与彼此认可的规范性背景相关的话语的正确性上,两个主体之间存在着某种协调”.为确立可能理解的普遍条件,哈贝马斯提出要考察言语的有效性的基础。他提出了凡是参与言语交往行为的人所必须遵循的四项要求: 首先,可理解的诉求,指言说的意义是可以理解的,或者是交往参与者双方可相互理解其语句。其次,真理的诉求,指关涉言说的命题内容是真实的,也就是交往参与者皆相信对方所言是真实的。第三,正当性的诉求,指在交往行为中,参与者双方的言说行动是正当得体的,即了解彼此的关系。第四,真诚性的诉求,指言说者的意向是真诚的,并使自己可为其他参与者所了解。

哈贝马斯把关于言语行为的研究当作普遍语用学的对象。首先,他认为言语虽然是人们使用语言的行为,但是言语不是个人现象,而是为与交往者达成一致的行为。他不同意语言学的结构主义的观点,即认为只能对语言进行规范的分析,而不能对言语进行规范的分析,他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话语中对句子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但哈贝马斯的普遍语用学所着重研究的不是言语的规范结构,而是言语的过程即言语行为。他接受奥斯丁关于以言表意和以言行事的划分,但是,他认为这两种言语行为不是分离的,所有言语行为都具有以言表意成分和以言行事成分,即是说,所有言语行为都具有双重结构。在这两种成分中哈贝马斯更注重以言行事成分,强调以言行事的力量构成所有语言应用的基础,即是说,语言的应用主要就是为了以言行事,这比语言的认识功能更为重要。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他把关于言语行为的研究作为他的普遍语用学的重点。

三、结束语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建构在普遍语用学的基础上,突破了传统理性“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完成了主体性向主体间性的转换。交往理性的建构实际上就是理性规范的重建,哈贝马斯“对意识哲学范式进行了自觉的变革,引入以语言为媒介的‘交往行为’的概念,以理解范式( 交往化和相互承认的个体之间的主体间关系范式) 或交往范式扬弃意识哲学范式,使‘孤独主体’向‘互主体’转变”,通过重建理性来摆脱主体哲学的困境,为重新实现合理化提供了新的视角。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述评(2)

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述评

在哈贝马斯看来,人的行为分为两个范畴:一是“工具行为”,二是“交往行为”。所谓工具行为,是通常所说的劳动,按照技术规则进行的,而技术规则又是以经验知识为基础的。它是工具性的、策略性的,是“手段一目的”性的,涉及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交往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他认为在晚期中,随着科学技术成了第一生产力,生产力高度发展,工具行为越来越合理化了,人的劳动越来越符合科学技术的要求,人变成了劳动的工具,人像机器人那样机械地行动着,人失去了本质的存在,被异化了。技术本身成了对人的统治,技术的合理性转变成了对人的统治的合理性。与此同时,交往行为却越来越不合理化了。人们把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方式搬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由此引起行为主体之间的不理解、不信任,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加剧。

二、趋向合理化的交往理性

哈贝马斯认为,当代西方冲突的主要根源不在再生产领域和,而在于的经济、结构借助功利性的手段对人们生活世界之价值的侵人,以及精英的专家文化与大众文化、日常实践之间的疏离,使得人与人之间不再相互信任,缺乏基本的相互理解。所以,首先要重建交往理性,达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

1.重新定义“交往行为”。哈贝马斯在早期把交往行为看作以评议为媒介、以理解为目的的行为。交往行为的目的是达到理解,而达到理解是一个在相互认可的有效性要求的前提基础上导致认同的过程。进而,他把人的行为分为四类:一是旨在实现一种目的的行为,也就是有目的地、因果地介人客观世界的行为,称为工具;二是集团成员根据共同价值和规范调节的行为,称为规范调节的行为;三是行为者在一个观众或面前表现自己主观性的行为,称为戏剧式行为;四是一种行为者个人之间通过符号协调的互动,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一致的行为,称为交往行为。

2.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有三个有效性要求:真实性、真诚性和正确性。理论理性表达真实性,实践理性表达真诚性,审美理性表达正确性。在交往行为中,这三个同样原初的有效性要求体现了一致关联,哈贝马斯将其称之为合理性。所以,所谓交往行为合理化是一种通过语言实现的、具有主体间性的、符合一定规范的、在对话中完成的、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化的行为。这样理解的交往行为合理化,克服了韦伯合理化概念单纯的认识向度以及单纯的目的的工具合理性指向之局限,将本来只具有狭隘的获得真理与实现特定目的的成功手段之意义的概念,扩大为一个容真、善、美于一体的普适概念;它把理性放在人际间广泛的和相互交往的生动关系网络中考察,使理性凸现为交往关系的总和。相比于其他三种行为,交往行为在本质上更具合理性的要求,因为它符合把各种不同经验导向合理的协调和发展。

3.理想的言谈环境。实现交往行为的合理化,哈贝马斯提出了一个关于人类生活状况之改变的话语、言谈途径,让所有处于同一环境的人自由地通过商谈、对话得出一致的结论,也就是说,通过对话形成共识是问题的关键。因此,交往行为实际上是语言行为,交往行为理论必须对语言的语用层次进行分析和重建。他一反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语言哲学的一味批判态度,而致力于批判理论的“语言哲学范式转向”,建立“普遍语用学”,提出人们在交往中,不仅具有语言能力,还具有建立相互主体交往关系的能力。由此,他设计“理想的言谈环境”的场景,把人们引向一种对现象与传统或意识形态保持警惕的批判意识,从而与那种顺从奴化心理相区别,为直接参与及推动发展奠定一种坚实的实践理性基础。

三、建立共同的`规范

哈贝马斯认为,承认、重视并遵守共同的规范,是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的基本前提和条件。从一定意义上说,交往行为理论终企及的就是使交往行为受共同的道德规范的指导,促使交往行为的实践合理化,使呈现出符合道德合理性的前景。

人们普遍接受并乐意遵循的共同的规范是怎样形成的呢?一条是“经验的路线”,它通过和威吓动员实现道德律令的普遍化;一条是“理性的路线”,它通过论证的意见一致所动员的信任使得道德律令普遍化。显然,只有后者才能使人们通过相互理解、平等对话形成一种公正的、合理的意志,并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使交往参与者作为有责任能力的行为者,对自己的交往行为采取反思和批判的态度,论证一种对自己的交往行为有着指导意义的“先验性”前提,遵行这一规范,使得自己的交往行为合理化。也就是说,让一切与规范的建立有关的人参与对规范的商谈、对话与讨论之中,而商谈与讨论的目的就是为了共同寻找真理,对所争论的规范寻求一致性的意见。交往者通过商谈和讨论,不仅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动机、所提出的行为要求进行批判性审议,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对行为规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反复的论证。通过商谈、对话,在交往参与者之间建立起普遍同意的道德律令、规范,参与者就有义务将自己的行为纳人这种规范之下,并通过接受规范指导行为而使自己的行为合理化。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是以建立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为核心的理论。尽管其实现途径包含太多的理想成分,但他主张人们以真诚的“对话”来解决矛盾、争端和冲突,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让人们在“相互理解”基础上“达成共识,取得一致”,这无论是对于人们处理个人关系、家庭关系、群体关系,还是国与国关系等,都有着有益的启示。

论文相关查阅:

哈贝马斯怎样论述目的理性行动和交往行动之间的关系?实践意义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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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哈贝马斯把行动区分为两大类:目的理性行动和交往行动,并指出两类行动具有不同的规范结构。

目的理性行动中的规范结构展开于主观与客观之间,亦即展开于人与物之间,而交往行动中的规范结构则展开于主观之间,亦即展开于人与人之间。

目的理性行动把功利目标、手段选择、技术操作、价值测评和决策筹划等因素考虑周全,并使这些因素在目的理性行动中协调一致,这就是目的理性行动的规范结构。

交往行动的规范结构要求人们在交往中按照真、诚、正、通四条原则行事(或根据交往理性行事),这也就是哈贝马斯追求的交往行动理性化。

哈贝马斯观点的实践意义在于,在现实生活中,要把生产活动、科学实验等面对客观事物的行动同面对人的交往活动区分开,不能用对待物的原则或行为方式去对待人。

批判学派主要代表人物

批判学派是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在物理学革命前夕和初期活跃于物理学舞台上的一个科学学派,其代表人物是马赫、彭加勒、奥斯特瓦尔德、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卡尔·皮尔逊。批判学派的对立面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力学学派(机械学派)。

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把世纪之交物理学危机与革命中的马赫等哲学思想的共性归之于“哲学唯心主义”,并命名为“‘物理学’唯心主义学派”。李醒民在八十年代初提出新的划分标准,即“力学学派”或“机械学派”和“批判学派”,实现了对《唯批》第五章、"物理学危机与革命"和批判学派的再认识,推动了八十年代的思想解放和学术研究。

中文名

批判学派

产生时间

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

学科领域

物理学

代表人物

马赫、彭加勒、奥斯特瓦尔德、皮埃尔·迪昂、卡尔·皮尔逊

对立学派

力学学派(机械学派)

快速

导航

代表人物

对学界影响

研究论著

学派

批判学派是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在物理学革命前夕和初期活跃于物理学舞台上的一个科学学派,其代表人物是马赫、彭加勒、奥斯特瓦尔德、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卡尔·皮尔逊。批判学派的对立面是当时的主流学派——力学学派(机械学派)。[1] 该学派是20世纪科学革命和哲学革命的先驱[2] 。爱因斯坦的思想与该学派有渊源关系,爱因斯坦本人对其又有新的拓展和创造,成为批判学派科学哲学思想之集大成者和发扬光大者。[3]

代表人物

马赫、彭加勒、奥斯特瓦尔德、皮埃尔·迪昂(Pierre Duhem)、卡尔·皮尔逊[1] [4]

对学界影响

在《唯批》中,从哲学上的两条基本路线出发划分19世纪20世纪之交物理学危机与革命中的两个派别,明确提出‘物理学唯心主义”的概念,把马赫、彭加勒、皮埃尔·迪昂、奥斯特瓦尔德、卡尔·皮尔逊哲学思想的共性归之于“哲学唯心主义”,并正式命名为“‘物理学’唯心主义学派”。学者李醒民在八十年代初提出新的划分标准,即“力学学派”或“机械学派”和“批判学派”。“批判学派”与“‘物理学’唯心主义学派”所指人物相同,但哲学的出发点和目标截然相反。八十年代的科学哲学界通过对批判学派的重新认识,有力地推动了思想解放。[5]

1949年以后,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成为的哲学,《唯批》第五章从"两个阶级、两种世界观、两条哲学路线"的观点来认识"物理学危机与革命",这种观点长期以来成为批判自然科学理论和改造科学家的理论依据。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在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上以《唯批》为指导是有问题的。1978以来在和思想变革的环境下,主要通过李醒民的学术研究工作,对《唯批》第五章的理论研究取得六个方面的突破,实现了对"物理学危机与革命"的再认识。这项工作具有学术研究和思想解放的双重意义。[6]

研究论著

博士论文

批判学派与现代和后现代科学哲学,作者 郝苑,导师 李醒民教授,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年;[7]

论文

李醒民,世纪之交物理学革命中的两个学派,自然辩证法通讯,1981年;[8]

李醒民,物理学革命行将到来的先声——马赫在《力学及其发展的批判历史概论》中对经典力学的批判,自然辩证法通讯,1982年;[9]

李醒民,恩斯特·马赫:启蒙哲学家和自由思想家,大自然探索,1990年;[10]

批判学派主要代表的就是墨子,他是以批判别人为他的主要经营的专业,他的论证还是比较多。

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主要代表人物很多,他们不走我们的路线,而是搞个人主义。

简述哈贝马斯的言语有效性要求

哈贝马斯的言语有效性要求即人类使用语言需要必须遵守语言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简而言之分为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三种,离开了这三个有效性要求,语用推理就陷入了困境,就无法推导出言者的真实意图。

一、理论介绍

1、哈贝马斯认为,每一个有效的言语行为都包含三种内在的关系:一是言说与作为现存物总体的外界的关系;二是言说与作为所有被规范调整的人际关系之总体性的‘我们的世界’的关系;三是言说与作为言说才意向经验之总体性的“特殊的‘内心世界’的关系”。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言语行为是以理解为目的的,而且言语行为就是一种理解的过程。所谓理解,它不是指对语言表达或事物达成共识的理解,也不是指言者被理解了的意向,而是指向参与的主体之间的默契与合作。

2、理解:理解不是一种独立成系的认识过程,而是一种基于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实践活动与交往活动。理解过程,除了关注言语的真实性外,它还聚焦于言者表达语言的真诚性与言者运用语言的正确性。

从哈贝马斯对理解过程的阐释,在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中,语言的三种基本有效性包含真实性、正确性与真诚性,必须得到充分的满足,语言才能发挥其内在的作用;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才能达到相互理解与一致的认识,一个与人和谐共处的才可能得以建立和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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