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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在本省设区的市所辖各区跨区居住的除外。第四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保障服务、依法管理的原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的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管理、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发放等工作,核查流动人口信息、居住登记情况和有关证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法治宣传教育。

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和发放等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司法行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商务、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统计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中央驻闽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物业服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八条下列流动人口信息应当采集,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一)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

(二)在当地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三)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第九条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招待所、民宿或者以小时、日为单位提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按照旅馆业的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第十条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居住地住址、到达时间等。第十一条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故意报送虚假的流动人口信息;对于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口,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所知悉的流动人口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第十二条负责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报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七日内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并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七日内,将离开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第十三条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流动人口,明知承租人或者与其共同居住的流动人口从事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应当配合房屋出租人,如实提供本人及共同居住人的信息,共同居住人后到达的,应当在其到达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信息告知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又转租的,转租人应当在七日内将转租对象的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出租人及时采集并依法报送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信息。第三章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第十四条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第十五条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填写居住登记表,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采集人像信息后办理。

流动人口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人社部门(外来务工人员方面)、城市执法部门(外来人员设摊摆点方面)、计划生育部门(生育人口流入与流出)、卫生部门、统计部门、综治部门(涉及外来人口的综治维稳等等)、司法行政部门(涉及外地户籍人员的社区矫正等等)等等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

目前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主要抓流动人口的治安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分别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

派出所和外来人口居住管理办公室、局、站

民政局和派出所!

人口信息是政府制定各项经济调节、社会治理方针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政策的基础。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依靠传统户籍管理和暂住登记手段获取人口信息的方式,已无法适应现实需要。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理秩序,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应运而生。那么,哪些场所和单位须进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呢?旅馆、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房屋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娱乐场所,网吧、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场所,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等均须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流动个人信息。另外,该如何进行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进行。如果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登记将会如何处罚呢?

对违反《办法》的个人或单位、场所,《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将按《办法》对个人、房屋出租人和单位、场所执行三档不同的罚款处罚,在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无果或拒不整改的,将分别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准确掌握人口流动变化情况,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规范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条流动人口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信息。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应当如实登记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并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提供和申报可以采取书面、网络、传真等方式。第五条在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留宿的人员,按照《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登记、申报个人信息。

第六条医疗机构、救助机构、寺观教堂等单位、场所留宿流动人口的,应当如实登记留宿人员个人信息,并在登记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应当如实登记承租人及同住人的个人信息,并在出租或终止出租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在签订或解除租赁合同后24小时内将房屋承租人信息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如实登记聘用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在聘用或解除聘用后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九条娱乐场所、网吧对超出法定营业时间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酒吧、茶楼、影剧院、洗浴保健等服务性营业场所,对凌晨两点以后仍在场所内滞留不离开的人员,应当如实登记并及时申报其个人信息。

第十条交通运输、金融服务、通讯运营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单位收集的流动人口信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状况,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居(村)民委员会申报。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有关单位、场所和个人应当配合。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获悉的流动人口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

第十四条一年内三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告诫警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单位、场所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登记申报或不如实登记申报留宿、聘用流动人口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旅馆等住宿服务经营场所不按规定登记录入流动人口信息的,按《四川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处罚。

第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如实登记、申报或提供承租人及同住人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对单位由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违法提供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办理暂住证,经通知不办理,可以被罚款。办理暂住证是公民在非户口所在地居住应该履行的基本义务,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检查暂住证也是合理合法行为,公民有义务配合其工作。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流动人口管理的意义

问题一: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问题和对策的现实意义 流动人口作为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社会同时产生着正面和负面的作用和影响.人口的盲目无序流动,会直接影响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何通过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其正面作用,抑制和消除其负面影响,是整个社会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流动人口现状分析出发,针对流动人口及其治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相关理论进行讨论和研究,提出符合我国现阶段流动人口治安管理的对策与方法,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问题二:流动人口管的重要性,可行性 流动人口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现象。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尤其是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所产生的必然现象。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农村到城市的流动人口的数量增长更快。大量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充裕的劳动力,也改善了农村的经济状况。同时又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流动人口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着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合理分布。因此,妥善面对和正确把握人口流动,解决人口流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深化各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措施,建立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从而维持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缩小城乡差别,促进流动人口同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是提升 *** 的管理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

上海市是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一方面,流动人口为整个上海市注力了新的活力,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付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一方面,随之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及不稳定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上海市很早就开始着手探讨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问题。

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导论。综述我国关于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现状,说明本文选题及其意义。阐明庞大的流动迁移人口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构成巨大压力。第二章为上海市流动人口现状。包括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工作状况、收入情况等。第三章为上海市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现状。分析人口流动在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第四章为实证分析,对斜土街道实有人口综合管理探索的情况进行研究,从中提炼出当前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相关启示。第五章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对策及建议。在各章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实现“使流动人口真正融入到当地居民的生活当中去”的目标,从而改变当前流动人口无序流动的状况。

本文就上海市流动人口结构和管理现状等进行分析,剖析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现状,阐述了当前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出了流动人口综合治理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求更好的对策及措施。本文研究结合流动人口综合管理的具体实践徐汇区斜土街道正在探索的实有人口管理为基础,以此来拓展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思路和脉络,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可行性建议和对策。

问题三:求 流动人口管理的定义 流动人口--没有实现户口迁移的迁移人口

从近百年的人口迁移历史来看,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只发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而且,这种迁移并不拘泥于户籍变动,所以人口学界对人口迁移的定义存在诸多不同见解。彭勋从人口迁移所具有的时间、空间、目的出发,可以将现有的人口迁移定义归纳为宽、中、窄三派。其中,宽派从迁移的空间属性出发,着眼于人口的空间位移、或地区、地域分布的变动。中派从目的属性出发,认为迁移是以定居或居住为目的。窄派则以三属性中的两或三个属性来共同界定人口迁移。三派均认可较长距离、以较长居住为目的向某地的迁移是人口迁移。而对于短期外出公务、务工、度假、旅游或季节性、周期性、往返性的人口空间移动,三派则有不同的看法,宽派认为其属于人口迁移,而中派和窄派则认为其属于人口流动,其相应的人口应称为流动人口 。杨云彦等人认为,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其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较大。并且,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符合人口学研究中人口迁移的基本特征,于是他们也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计划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其与计划内迁移的不同主要通过户口登记状况的差异反映出来。由于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的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了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 。

问题四:如何管理流动人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来,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镇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多,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进而提高公安机关在动态环境下对人口的管理能力,是基层公安机关亟待解决的一大课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现就当前如何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谈几点个人认识:

由于经济发展使城市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许多派出所辖区,街道委员会等,常住人口,暂住人口等,成了典型的城乡结合体。作为社区民警,长期走街串户,每天与外来人员接触,多年的社区工作经历,使他们充分感受和认识到了人口管理的重要性,并大胆进一步的全面了解暂住人员户,确保人口无一漏管和失控。严防在人口管理中发现有网上逃犯或不法分子的存在.进一步夯实片区警务工作,有效的实现了辖区和谐稳定。

人口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省,市县区及镇和乡村的主要工作。人口管理更是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任务,是派出所工作基础的基础。“人”是社会治安的参与者,是社会治安管理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人口管理又是治安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治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违法犯罪分子产生于群众,又藏身于群众,必须牢固树立“只有管好人口,才能管好治安”的思想,只要把人控制住,社会治安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人口管理工作中,重点和难点就是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的管理。作为人口管理主力军的公安基层派出所,我们在积极推进和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和逐步取消束缚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制结构”,在流动人口和房屋出租户治安管理工作中建立因地制宜、管理严密、服务全面,富有成效的管理体系,把户口政策交给人民群众,实施阳光作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公安机关一起共同管理好流动人口,共同构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安定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部城市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人口大流动已成为客观的必然的社会现象。在现有的户籍管理法规和政策条件下,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公安派出所应着重从宣传教育、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协同配合、灵通信息、热情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流动人口遵纪守法意识。强化教育管理工作措施 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 提高城市流动人的思

二,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已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趋势,大量流动人口的纷纷涌入,在为街道发展注入新鲜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诸如治安案件增多、计划外生育、非法行医、违章搭建等负面影响,为此,流动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新形势下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新课题。按照新形势下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强化管理工作措施,使流动人口教育管理工作达到一定的社会效果 ,适应新形势 采取新思路 ,努力开创流动人口工作新局面

城市的发展,外来人员迅速的膨胀,在城市的天空是一个不可勿视的群体,虽然他们在地区的发展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但是,毋庸置疑,抓好流动人口工作对于社区的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验在会议上通过各地的经验表明,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有利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方便群众,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城市治安环境,也有利于依法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流动人口......>>

问题五: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存在的短板 对流出人口信息跟踪的不及时或者跟本跟不到,对异动的流入人口采集不及时等

问题六:如何改善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完善“打、防、控、疏”一体化社会治安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推进“平安开发区(街道)”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开发区(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

一、组织领导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在开发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开发区(街道)综治委牵头,以辖区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单位组织实施,公安、城管等部门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余杭经济开发区(临平街道)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俞洲国同志任组长,姚云良、黄雪梅、赖炳权同志任副组长,汤德新、翁金友、洪君婉、洪福根、黄亮、陈鹏、徐春兰、赵金宝、金丹阳、楼秀华、金忠祥、平胜刚、俞顺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临平派出所)。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落实专人负责。 二、工作目标与重点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要求,通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专项工作,达到如下目标: 1、各村、社区、企业辖区内流动人口底数清楚,信息采集及时、准确,登记率、发证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2、各单位辖区内流动人口的重点对象情况明确,监控得力。对其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能及时得到发现和打击。

3、租赁房屋(含出借房)的登记备案率和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在90%以上,委托保安管理率达95%以上,各村(社区)与出租房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对出租房屋管理中出现的违法情况得到纠正;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隐患得到整治。

4、各单位(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签定率达95%以上;外来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90%以上。

5、流动人口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人员和经费做到“两到位”。

6、流动人口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流动人口的教育、 *** 、计生、法律等服务保障措施得到加强。

(二)工作重点。

星火村、红丰村、横塘村、屯里村、乾元村、结网村、丘山社区、星火社区、荷花塘社区、工农新村社区、西大街社区等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

(三)重点对象。

1、出租(出借)房屋,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内的出租(出借)房屋,建筑工地和管理混乱的企事业单位民工宿舍,中小型旅馆、美容美发店、浴室、车站、公园等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重点清查有轻微违法行为、且无身份证的流动人员,来自高危地区的16―45周岁无正当职业人员、无暂住证留宿在公共场所的可疑人员,以及频繁变动住地、城郊结合部的拾荒人员和主要街面乞讨人员。

三、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本次专项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为期两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3月中旬)。开发区(街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二)清理登记户段(3月下旬至4月中旬)。以各村、社区为单位,确立清查的重点范围,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清理登记,全面采集相关信息。在清理过程中采取边清理边整治的原则,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达到边清理边整治边提高。

(三)总结验收阶段(4月下旬)。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要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完善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的专项行动进行自查总结,写出书面报告,上报专项领......>>

问题七:法律上讲什么是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国际上,类似的群体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 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流动人口可以分为流入人口和流出人口,流入人口是指来到该地区的非户籍人口,流出人口是指离开该地区到其他地方居住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根据流动性可以分为常住流动人口和短期流动人口,常住流动人口一般指在该地区居住较长的一段时间(如5年)。 目前流动人口的行政管理以公安部门为主,主要抓流动人口的治安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分别管理流动人口的不同方面。

目前中国没有制定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流动人口管理的法规主要是省市一级。最早的省一级的流动人口立法是1987年的《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由于户籍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挂钩,离开了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就权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流动人口中学龄少年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

流动人口的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问题八:如何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建议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概述

(一)流动人口的概念 ?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 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 住的人员。也称暂住人口,是指

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来经商办企业、 探 亲、 旅游、 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 以此谋 取职业, 年满16 周岁, 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 人员。

(二)流动人口的特征

一方面是积极促进作用:

? 1.外来流动人口填补了本市劳动力的 不足 ?

2.外来流动人口降低了企业单位的劳 动成本 ?

3.外来流动人口拉动了生活必需品的 消费

另一方面,社会稳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 1.来源广泛,成份复杂 ?

2.居住分散,外来流动性大 ?

3.

相对较低,法制意识比较 淡薄

二、我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现状及 工作经验

(一)结合“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 制深化流动人口排查力度(二)将流动人口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个分类管理

正常分类管理

临时分类管理

重点分类管理

(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重视对 流动人口的服务

(四)切实落实出租房屋日常管理机制

三、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全市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是重“被动防范式”管理,轻“主动服 务型”管理。 ?

二是重突击性管理,轻长效管理。 ?

三是重单一管理,轻综合管理。 ?

四是重强制手段,轻引导机制。

(二)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协助”的定位使外来流动人口 管理有责无权,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2.驻社区相关人员对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不到位。

3.上级各部门与社区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真 正形成。

4.社区对出租屋管理存在死角。

5.各部门信息采集输入滞后。

四、加强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协作机构建设,真正 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2.完善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网络,强化外 来流动人口管理措施。

3.加强推行以居委会为主导的出租房屋委托管理。

4. 坚持以人为本,在服务上求延伸。 ? 一是把服务向民生所需延伸。 ? 二是把服务向权益保障延伸。 ? 三是把服务向社会关怀延伸。

5.要把外来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化管理。

问题九:什么是流动人口? 没有当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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