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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江苏5月个人所得税截止日期

法律主观:

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1、 个人所得税 申报截止日期是每月15号之前,遇节假日顺延。 2、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4、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 纳税 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下面 网 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否免征 个人所得税 ? 江苏 国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新旧 个人所得税法 的规定? 国税总局答:具体来讲,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由扣缴义务人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准确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扣缴税款。 问:新 个税 法实施后,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 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何要求? 江苏 地税 答: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进行了调整,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举例:某个人独资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李某2011年从企业实际领取工资80000元,在计算该企业2011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时,自然人投资者李某本人1-8月可扣除费用16000元(2000元/月),9-12月可扣除费用14000元(3500元/月),全年合计李某本人可以扣除费用30000元,同时李某实际领取的80000元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问:请问个人转让 离婚 归并的房产,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江苏地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 关税 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自然人独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

一、 自然人独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不交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期)销售收入所得率=160220.095%=8011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 自然人 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

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 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一般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通称为法人。既然是独资公司的股东,涉及到股东的概念,就是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

1、出资人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还可以由出资设立。

2、主体资格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

3、责任承担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公司的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

4、注册资本要求不同

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并无注册资本的要求,按照修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限额,股东也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一人公司则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法律客观: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江苏省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江苏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三险一金-个税免征额”通常被称为“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工资:即初始收入(合同上所写的收入);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算在这里);免征额:自2011年起,免征额由2000元上调至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由3%上涨到45%,有7个等级,分别与7个不同区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应;速算扣除数:由0上涨到13505,也有7个等级,与不同税率相对应。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流程:

(1)领取申报表。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份并填写;

(2)办理申报。纳税人持办理材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进行申报;

(3)缴纳税款。当期申报没有税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上盖章,返还一份给纳税人。当期申报有税款的,纳税人需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确认税款缴纳后开具完税凭证予以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_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二十六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_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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