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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乙方的责任 租房合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怎么写

租房合同只有乙方违约责任合法生效吗?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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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租方违约责任是什么

(一)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义务和适租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 出租人维修义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是否能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在订立之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的。法律赋予出租人与承租人单方解除租房合同的权利,但是在行使该权利的时候,需要符合法定的解除情形或者约定的解除情形。否则解除行为可能构成违约,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一)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房合同未写违约金可以吗

可以。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尽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是应当酌情判决一些违约金的。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 合同的订立 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租房合同租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及其相关问题。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乙方租赁期间人身和财产安全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法律主观:

租房甲方违约乙方的应对方式是:乙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乙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租房合同乙方违约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期间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租房合同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的意思是:在租赁期内,乙方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来承担,与甲方无关。

房屋租赁其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与都有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承担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中附属设施维修责任下列情况由甲方承担维修或者更换发生的费用: (一)进户门发生无法关闭或者无法开启,或者门锁出现无法开锁、无法锁定的; (二)所有与外界相通的窗户由于非乙方过错造成损坏,影响租赁人人生财产安全的; (三)家用电器,如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电烤箱、DVD、音响设备,非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 (四)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达到使用年限,无常使用的; (五)其他家具和日常生活用品,如炊具、餐具使用日久天长,自然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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