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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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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中华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释义】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种原因,而在我国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在事故总数中占有很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可以使广大劳动者正确按规章办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认识和掌握生产中的危险因素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并正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加以治理和预防,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我国目前一般实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现场教育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技能; (3)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知识,如单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规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使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急救措施和事故的报告程序等,以及专业性的安全技术知识,如防火、防爆、防毒等知识; (4)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对于没有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其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超过多少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超过一百人。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扩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

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么?

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此题是错误的。详见正确的答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错。因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不对,句子有歧义。正确应为:危险物品的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中用的“或”;《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没有“或”字。看题中要求,如说明根据谁就按谁的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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