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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是什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内容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分布、整顿历史保护区的环境和防止“破坏性建设”。风貌分区规划的建筑高度分布,是“分而治之”的一项特别重要规定。高层建筑宜建在新区,不宜建在历史分区。这是因为历史分区的基本历史格局,都是以水平方向为基础而发展成熟的。保护这种水平格局的历史文化价值,禁止在历史名城老城新建高层建筑,已经成为很多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共同经验。北京、苏州等老城历史保护区,已开始控制新建筑高度并已作出城市建筑高度的分布规划。另外的例子是,高层新建筑林立在杭州湖滨,散立在桂林景区,孤立在沈阳老城区,风貌氛围极不协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是什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是什么)


历史保护区多属老城区,布局存在不同程度的杂乱。保护规划必须把这个问题纳入,以便着手短期或长期的整顿改造。这项整顿改造既是为了加强历史风貌的保护,又是改善老城区建设文明城市所必需。主要包括:①整顿混杂在老城区或直接在历史保护区的工厂、仓库、铁路、公路、码头,或高压电线、水塔、高烟囱,或污染环境的其他建筑、设施以及臭沟、臭河等造成的布局混乱现状。整治包括分批、分期对它们迁出、改造、拆除或根治。②有些机关、学校、研究院所或工厂、商店、仓库等占用重要文物建筑或历史遗址,甚至有的在其内乱拆、乱改、乱建,有的在文物建筑内进行生产或存放易燃物品,潜伏着火灾危险。对此也必须根据文物法规和保护规则进行整顿,还其本来面貌。

“破坏性建设”是指规划失控,乱选址、乱建设,造成文物、风景或历史保护地段的布局失去秩序,破坏协调。它是城市环境风貌的一大公害,对于历史保护区尤其严重。即使在新建风貌分区,“破坏性建设”也足以使新环境丑化。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规,按批准的城市规划,有地进行建设。

(一)保护原则、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

(二)保护措施、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四)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五)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历史城市保护

一、什么是历史城市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地区、建筑群和建筑物(包括遗迹),甚至整座城镇。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对研究和民族、、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196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提出的《威尼斯 》,推进了全世界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二、什么是历史城市保护

在城市规划中制定措施,保存和保护有历史价值的地区、建筑群和建筑物(包括遗迹),甚至整座城镇。

保护城市历史建筑,对继承和发扬文化传统,对研究和民族、、经济、思想、文化、艺术、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发展历史,均有重要意义。1964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提出的《威尼斯 》,推进了全世界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一、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的描述应全面完整 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内涵概括地讲,应包括名城的历史沿革、各种历史文化遗存的现状、地方风物风俗、名人典故、古树名目、民间传说、地方戏剧、特色小吃等。这是展示一个名城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重要章节,内容一定要翔实全面,也是衡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试金石。

基础工作夯实的地方,各种数据、材料、文献、音像就比较丰富,因而名城内涵就突出和全面,这样才能达到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 二、保护规划的理念定位应科学合理 保护规划的理念主要是指规划的依据、规划的原则、保护的体系、规划的时序以及实现的目标等,这是名城保护规划的框架。

框架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步具体方案的实施,所以定位一定要准确可行。比如,名城保护的原则,就应该突出名城历史文脉的延续、城市个性特色的彰显以及和谐的人居环境的整治和保护等,这些要素应该充分体现在名城保护的原则当中。

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范围、层次应明确 历史文化名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如果不能确定一个相对内涵丰富而富有特色的区域,而把整个名城的行政区域全部纳入保护之中,显然是不科学的,也是做不到的。在名城保护范围明确以后,往往要分不同层次和区域加以保护。

保护的层次一般为四层,一是旧城区整体风貌格局,二是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地下文物相对集中的文物埋),三是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是文物控制单位和未确定的历史文化遗存。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还要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风貌协调区。

特别要指出的,有不少地方在做名城规划时,常常只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而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控制单位却没有划出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风貌协调区。这种只注重个体,忽视整体完整性的做法,十分欠妥,应在规划中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非物质遗产保护应加重 以往,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主要针对有形文化遗产,往往忽视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来,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名城保护规划中已经或多或少地涉及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这是一个很好的苗头。

但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可操作性也不强,有不少规划还只是停留在原则性的保护层面,这种认识和做法是很片面的。有形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是名城保护规划中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是同等重要的,切不可厚此薄彼。

近来,即将出台的《南京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把曾经发生在南京的历史典故列入老城保护的内容,并汇编整理出《南京老城历史典故的发生地保护名录》。特别在秦淮民俗文化保护方面,着重收录了24个节令习俗、4个婚丧嫁娶的民间习俗、9个日常礼俗、6个风情习惯等。

此举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开了个好头。所以,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应先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其进行必要的分类和界定,确定保护范围、保护项目、保护对象和保护体系。

在充分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制定保护的措施和方案,也可以考虑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诸如,设置历史典故标识牌、雕塑民间传说、建立名人碑亭、命名老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 五、规划图纸绘制应全面准确 图纸部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感官效果的直接反映,要尽量绘制得准确全面。

一般包括名城保护规划总图、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分布图、旧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现状图以及建筑年代、建筑功能、建筑高度、建筑质量现状图、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交通现状图等。特别要有未来规划和措施的效果图。

三、如何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与开发

一个没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没有自己的灵魂。

走向现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荣的工商业,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养。尊重传统,并耐心解读那些承载着传统与城市记忆的历史街区及建筑,是我们探寻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旅游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文化,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质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内涵的城市宝贵遗产。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文化可以提高我们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为将来城区古文化街区旅游提供广阔空间,终形成以旅游收入与反哺保护良好互动的态势。

若不对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若干年后,人们将无从了解聊城城区到底是什么样子,与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质和个性,有哪些值得骄傲的文化遗产。只有尽力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旧城的历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续和升华,而现代的城市开发水平,也可以得到极大地提高。

四、怎么对历史地段的保护

中文摘要: 曾经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使得世界各地大量的建筑遗产销声匿迹。

历史地段及其建筑作为人类建筑文化的遗产,具有不可性。“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当人们意识到这一点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显得极为重要。

20世纪中期以来,对历史地段及其旧建筑的“改造再利用”作为一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保护方式,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关注,成为当今时代保护历史建筑的主流,也是今后发展的趋势。 在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过程中,保护与经济的关联度非常大。

保护途径必须通过经济手段得以实现,没有资金,只能任由建筑遗产破败不堪,保护无从谈起;遗产保护后产生经济效益,可以进一步为项目今后的运行、管理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会促进对建筑遗产的保护,二者互为促进。但是过度的经济开发往往会造成对建筑遗产很大的破坏。

大量的国内外保护改造再利用实例表明,历史地段及其建筑的保护中面临的困难是资金的缺乏。尤其在我国,连文物建筑的保护资金都无法一一满足,更谈不上对文化价值相对较小的历史地段及历史建筑的保护了。

随着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保护面的不断扩大,以往全部依靠 投入资金完成更新的做法越来越不可行。那么,哪。

五、如何对城市的历史文化进行保护与开发

一个没有人文精神的城市肯定也没有自己的灵魂。

走向现代大都市,城市需要繁荣的工商业,也需要人文精神的滋养。尊重传统,并耐心解读那些承载着传统与城市记忆的历史街区及建筑,是我们探寻人文精神的重要路径。

作为一个发展中的旅游城市,历史遗留下来的古文化,可以作为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支撑,也是塑造一座具有高质量生活水平和高品味文化内涵的城市宝贵遗产。保护好、开发好、利用好历史文化遗存文化可以提高我们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精神内涵,为将来城区古文化街区旅游提供广阔空间,终形成以旅游收入与反哺保护良好互动的态势。

若不对现有的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若干年后,人们将无从了解聊城城区到底是什么样子,与其他城市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质和个性,有哪些值得骄傲的文化遗产。只有尽力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旧城的历史生命才能得以延续和升华,而现代的城市开发水平,也可以得到极大地提高。

六、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是什么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1.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原则:利用与维护相结合; 应尽可能按其原有功能来利用; 应和恢复与营造文物及其周围地段的活力相结合。

2. 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方式一般可分以下四种: 继续原有的用途; 改变原有的用途; 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3. 城市更新的方式: 重建或再开发; 整建; 维护。 4. 一个城市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法规、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三个组成部分。

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心,为规划行政和规划运作提供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成是什么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三个层次的比较完整的保护体系。

这个体系的详细情况大致如下。

首先是对文物的保护。

保护对象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

可移动文物有两类: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被分成一、二、分别加以保护。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主要采取指定或选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定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指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均为指定产生,由历史文化名城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构成。

历史文化保护区由两种办法决定,一种是选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一种是指定历史文化保护区。

历史名城文化的保护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北京是世界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

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

重点保护北京市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继承和发扬北京的历史文化传统。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完善市域和旧城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

在 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

防止片面性,解决“建设性破坏”所引发的矛盾,疏解居住人口,消除安全隐患。

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塑旧城优美的空间秩序。

(4)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合理调整旧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强化文化职能,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复兴,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加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调整和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机制与体制。

方法措施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城市要不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也不可能当做博物馆·,不可以让它的生产和生活停顿凝固。

对于名城保护规划来说,重点在于如何控制和而不是排斥发展,保持城市的活力与繁荣。

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考虑保护城市中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并行不悖。

大跃进时期在古城内大办街道工厂,以后又把发展经济与发展工业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办工业争产值才是发展经济,这样的“发展”显然是不适合的。

研究城市历史上的兴衰规律,寻找与保护工作相得益彰的经济发展战略,比如发展传统产业、旅游事业,利用历史古城知名度大的特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处理与保护有干扰的工业项目时注意选址位置,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古城内集中了较多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建筑的高度和形式往往要受到诸多制约,规划布局要为保护古城、保护文物古迹创造先决条件。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许多文物古迹在遭受一定的破坏以后丧失了相互间应有的空间关系和联系,看起来像是孤立而不相关的。

规划应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以及各类提示性标志物(如古树名木、碑刻、标牌等)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从而给人们的欣赏创造有机的空间线路和逻辑线索。

洛阳规划建立历史标志物的体系,日本东京组织散落的文物点建立文化旅游步行道,这些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不失名城特色。

文物建筑巾于陈旧、体量小等原因非常容易淹没在新建筑的汪洋大海中,如何使人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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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它们,如何突出它们而提示名城的特色,保护规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过道路的选线、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和重要古建筑之间的视廊控制,突出地层现文物古迹。

比如苏州的北寺塔是宋代留存下来的古塔,规划把城市主干道正对该塔,使之成为古城内十分醒目的重要景观和主要的视觉中心之一,并控制几个主要视线通廊,如要求作为拙政园内借景、作为城市标志从沪宁线上可以看到它等;北京的大钟寺原在城郊不显眼的地方,开辟北三环路时把它的大门展露在这条城市环道上,很好地提示了它的存在。

(5)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只有通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各类保护及控制区并制定出相应的各种要求和规定、控制指标,并通过规划管理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不致于在建设中被破坏。

根据《历史文化保护规范》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 )层次的保护体系。

【答案】:A、D、E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体,涵盖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历史建筑。《保护规范》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一般规定指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与文物保护单位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采用什么方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法分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城市整体的环境保护三个层次。

1、对文物古迹一般以冻结保存和重建两种办法,冻结保存是将保存对象原封不动的保护,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巩固;重建要保持历史的真实性和建筑的功能性。

2、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以博物馆式保护和拼贴式保护为主;

3、对城市整体的环境保护主要分为三方面,分别为城市整体布局结构的调整、古城格局的保护、城市整体格局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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