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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公司法对比解读_新的公司法有哪些改动

关于新公司法第十八条的解读

这主要是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工会是职工的代言人,对可能损害职工利益的事,工会有责任从维护职工利益的角度向公司提出来。当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该条也只是说听取工会的意见,并不等同于工会就具有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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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新旧公司法别

一、注册资金下调。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3万元。原来规定是10万元。

二、公司股东人数改变。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为50人以下,可以是一个人,设立一人的有限公司。原来公司法规定是2至50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5人以下,200以下。原来公司法规定是5人以上。

三、公司合并和分立的要求变化

新公司法没有规定,公司合并或分立,必须清偿完所有债务(或提供担保),原来的公司法,规定没有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我知道的就是这些了吧。

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的区别有: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新公司法和旧公司法有什么区别

新公司法和老公司法主要存在如下的区别:1、注册资本存在不同,即实缴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且注册资本不限于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价评估的非货币出资;2、取消缴足出资的时间限制规定;3、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限额;4、取消了公司登记要提交验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企业法》重点解读

新法是在原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增加了许多内容,其创新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合伙人的资格。新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从成为合伙人。在此明确“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合伙人资格。原法中由于合伙人必须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就不具备合伙人的资格。新法增加了有限合伙人,也就将法人纳入了其中。法 律教育网另外,从维护公共利益出发,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团体排被排除出普通合伙人的资格外。

第二,合伙的形式。新法规定了三种合伙形式: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以及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即是原法中规定的合伙形式,合伙人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法律 教育网这种合伙形式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其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在该种合伙形式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否则,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他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教 育网在承担责任方面,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的税收。新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实际上是与当前相关的税收法律相接轨。按照当前的税收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合伙人故意不分配企业利润而逃避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税。

第四,合伙协议的效力。新公司法的一大特色就是赋予了公司章程较大的效力,许多问题都可以由公司章程来约定。与此类似的是,新法也赋予了合伙协议较大的效力。法律 教育网比如,协议的变更、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合伙人的自我交易等等,法律都不再做出一刀切的规定,可以由合伙人在合法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第五,新法的适用范围。新法仅适用于的企业和个人来设立合伙企业,而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新法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注入动力。有关研究人员提出,风险投资已经进入二十年了,但现处在瓶颈阶段。确实如此,组织形式就是制约的原因之一,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只能以公司形式存在,而在上来看,绝大多数的风险投资采取的都是有限合伙的形式。如果采取公司形式,将存在以下几个不利的方面:旧《公司法》要求出资一次到位,且同股同权;法律 教育网《公司法》不认可劳务出资;公司的所得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两次征税,增加了经营成本。而风险投资的特点在于资金与管理技术的结合,有限合伙正好能将二者高效地结合起来。投资者只负责出资,也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必管理合伙事务,;而管理技术方则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智力来管理、支配风险资金,当然,这也要其以承担无限责任为代价。但总体来讲,有限合伙形式能降低部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使更多的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和鼓励资源更多地流向创新企业,加快我国的创新建设。

第七,新法将提高专业服务机构的竞争能力。法律教 育网新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建筑师事务所等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直接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而作为非企业专业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则可以参考适用上述规定。由于以前的合伙企业都要求全部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个别合伙人的过错就会使其他所有合伙人引火上身,这使得合伙人为了避免过度风险而减少投资,从而不利于专业服务机构的壮大。但是,入世以后,国外采用有限合伙形式而实力强大的此类机构进入,目前实力稍逊一筹的本土机构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扩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新好提供了一个契机,希望本土机构能够借此东风,努力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2022新公司法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在我们 公司法 律,它是对于公司成立以及消灭的整个事项作出的规定,为了维持我们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所以公司感觉他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状况,这也是为什么他经常需要进行变动的原因,很多人对此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新公司法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新公司法具体内容是怎么样的?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国务院决定对 公司注册资本 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 公司章程 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 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 公司设立 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二、年公司法的修改内容 1、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删)、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限额;(修改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修改内容的解读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根据2014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的公司法,具体内容主要在几个方面存在着一定的修改,比如说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成了认缴登记制度,并且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的条件,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方面也做出了一定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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