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我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方针是_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指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从致病源头抓起,实行前期预防。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很多,职业病的危害程度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在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中需要按照不同危害类别和职业病进行分类管理。
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我国职业病防治方针是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我国《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造成我国目前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由于我国还是一个总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家,工业基础较为薄弱,与目前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相比,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科学技术装备一时还跟不上。
2.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已经形成。
3.乡镇企业的职业卫生问题更为突出。由于中小乡镇企业的无序发展,使原来主要集中在城市和工业区的职业病危害迅速向农村地区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是
法律主观: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职业病就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干活过程中,因为接触粉尘、噪声、放射性物等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主要得注意预防、控制和消除那些能够诱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劳动者有良好的从业环境。
法律客观: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根据中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中华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是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5、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一、职业病防治法方针是什么?
《职业病防治法》的总则部分对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些基本方针、基本制度主要有: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2、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前提,或者说是这部法律产生的基础和充足的理由。
3、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是在立法过程中确立的职业病防治的一项基本的制度。它的核心是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负有法定的责任。
4、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这是职业病防治中保护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措施。工伤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的总称,将职业病列人工伤的直接理由就是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中引致的疾病和蒙受的损害。
5、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职业卫生监督制度是由实行的制度,对职业卫生实施的监督管理是管理职能的体现。
6、加强监督
这是由于职业病危害在中许多地方都存在,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依靠的力量,尤其是对分散存在于城乡各地的职业病危害的现象,更需要各界的监督,鼓励劳动者、知情者、主张公正的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违法者施加压力,在力量的支持下加大查处力度,所以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上怎么做?
根据该法的规定,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综上所述,《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病防治基本制度、基本方针作出了规定,其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方针。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工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同时,行政部门要对防治病预防工作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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