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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农村厅职责范围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电话总机

农业农村局各科室职责

农业局设有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科、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市场与经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人事科、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等,再就是各科室、办公室下属的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相当于正副科级干部以及科员、一般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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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组织结构为:农业局、副——正副局级干部,下设各办公室、各相关科室的处长、副处长——正副处级干部。贯彻落实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协调拟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办法;负责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实施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公开。但是,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事业单位公开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方案;

(二)公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条 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农业农村部职责

法律分析:农业农村部的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统筹推动发展农村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事宜;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意见;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农业法》 第八十九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机构、人员、财务上分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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