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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管新规解读_资管新规解读ppt

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有什么影响?

近有一个鲜明的感受,就是关于资管新规的多了起来。也难怪,资管新规过渡期还剩不到半年时间,大家都很关注银行以及相关行业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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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资管新规是什么意思?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资管新规,就是关于资产管理的新规定。(皮一下,哈哈哈)

资管新规的是指2018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资管新规 ”)正式出台。

资管新规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等,并且将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底。

过渡期为2020年底的,为什么到现在还没完成?

因为等因素影响,银行发布通知:

这个通知微言大义,很值得玩味。除了能看到对经济的影响,也能感受到这个影响深远的政策,推行的不易。

这个原因比较复杂,严谨些说,是因为近几年我们各类资管机构业务发展迅猛,资金规模体量已超过百万亿。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日渐凸出不容忽视。

例如部分中小银行可能会通过“同业扩张+大规模委外”、代持出表等方式放大杠杆,使得大量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加剧了跨机构间的风险传递。再比如商业银行将资金从银行体系绕道券商资管、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影子银行体系,经过多层嵌套后的金融产品,结构过于复杂、底层资产信息不透明,风险也就不易识别。

之前 包商银行倒闭 事件,还历历在目。2020年11月23日,的“包商银行”就被传出了破产的消息,在我们的印象里,银行一直扮演着“财大气粗”的角色,似乎与“倒闭”无缘,但在近些年,银行发生倒闭的不免有些频繁。

银行倒闭了,我们的钱怎么办?

这个倒不必担心,因为根据银保监会有关规定,只要存款所在的银行参加了“ 存款保险 ”,那在倒闭后,储户们还是能够拿到赔偿的。 存款本息在50万元以下,可以获得全额赔偿 ; 本息超过50万,超过的部分按照清算情况进行赔付 。所以我们存款所在的银行只要带有“存款保险”标识,那基本就是安全的,不用害怕银行倒闭使得自己的存款不见了。

保险保险,保障风险。金融行业终归还是要靠保险兜底啊。

总而言之,那些绕开了监管的资管业务,既加大了金融风险在跨行业、跨市场、跨产品之间的传递,甚至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又使大量资金在影子银行体系内空转,加剧了资本的脱实向虚,同时也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的宏观调控构成了干扰。

在此背景下,央行、银保监会、、外管局于2018年4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和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资管新规”及其系列配套细则提出了以下一些重要的改革方向: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限制非标、限制期限错配、实行平等准入、统一杠杆要求、鼓励子公司化运作等。三年以来已经收获一定成效。

对市场有哪些影响呢?

影响的层面很多,包括:通道业务和嵌套投资规模明显下降而以通道业务居多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余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定向资管产品余额也在大幅下滑;限制通道和去除嵌套后,投资杠杆率有所下降;影子银行规模有所压降,金融风险得到一定化解,等等。

看着费劲是吧……那说人话, 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呢?

明显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了。 刚兑逐步被打破,净值型产品比例明显提升,产品波动幅度提高。

以理财产品为例,在“资管新规”之前,理财产品大多是保本型理财。而在“资管新规”发布后,保本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压降,净值型理财产品占比大幅提升。 净值型理财产品意味着在产品发行时,不设定也不承诺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而是根据实际市场报价来计算收益率,收益和亏损均由投资者承担。

以2020年为例,能够看到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净值型产品,波动幅度也明显提高。大部分净值型产品收益率在1%-7%的区间内波动,甚至还有部分理财产品跌破初始净值。也就是说, 很多理财产品不是保本的,很有可能赚不到钱,还会亏钱 。

资管新规终落实之后,会大大加强对我国金融行业的监管,降低其中风险;也会使资管行业的分化愈发明显,逐渐向异化定位和精细化分工的方向转型;投资者可以通过优选管理人来进行相应的资产配置,对资产管理者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更高。

我们作为普通消费者和投资者,可以做些什么?

打破刚性兑付,一定意义上意味着投资者的资产风险波动更大。在进行资产配置,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加理性,对产品的风险和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有着清晰认知,明确是否匹配。

简单来说,买理财买的什么,配置多少,亏了怎么办,这些问题要想清楚。建议懂的才入手,不懂的不要轻易投资。

明确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之后,就可以匹配不同风险产品之间的份额。

例如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工具,股票、基金、投资性的房产、甚至还有外汇期货等等这些高风险高收益的工具,视家庭具体情况,一般占比建议不要超过 30%,以免超过风险承受能力。

如果抗风险能力较弱,建议增加储蓄、保险、信托债券等形式的比例。

除了高、中、低风险合理配置之外,也建议短、中、长期资产合理配置。

除了选择短期,例如30天、90天、180天的理财产品之外,也可以增加中长期资产的配比,例如基金定投,将资产配置周期延长至1-5年,通过拉长周期达到摊平风险,稳健收益和延迟满足的效果。此外增额寿险、年金险、分红险等类型的保险,也是很好的选择。

很多人对增额寿还不是很熟悉,它是一种保额随着时间不短递增的寿险。除了身故保额以3.5%递增,而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以合同的形式约束,意味着被保险人健在的时候也可以领取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不会受利率下行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它的特点就是长期安全稳健、复利增值。

以一位30岁女性,每年2万保费,交费期10年为例,10年后保单现金价值为249055元,50岁时保单现金价值为351233元,为所交保费的1.76倍;60岁时现金价值为495400,为所交保费的2.48倍,而且能够看到,越到后期,现金价值增长越快;当然中间如果急需用钱,现金价值是可以随时退保支取的,非常灵活方便。

资管新规,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越来越显著。无论是金融从业者,还是普通消费者、投资者,对于政策和市场,都需要足够的敏感性,这样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我们才能驾驶着各自的大船小船,左右逢源,安全平安。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是打破刚性兑付,刚性兑付的本质是将市场投资的风险全部转移到银行本身,在保本理财产品越多的情况下,也意味着整体资本市场的潜在风险越来越大,后更容易导致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发生。

主要内容:

一、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业务;

二、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

三、产品分类管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提升;

四、严格区分标准化资产和非标资产;

五、限制杠杆水平;

六、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

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

八、统一监管标准,消除监管套利;

九、提高资管行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非金融机构;

资管新规的出台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有效抑制了近年来我国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的势头,特别是从今年应对稳定经济的需要而言,抓住了宝贵的时间窗口,为今年宏观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创造了条件。资管新规树立了资产管理的理念和观念,使理财行业对于资产管理具有的财产独立、净值化管理、分散投资、信息透明的基本要求达成高度共识。

对于银行来说,资管新规为银行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行业规范,遏制已存的行业乱象。此外,资管新规对于保险行业也有着重要意义,促进了保险资管向整体资管市场的融合,充分发挥了险资在资本市场中的定位和意义。

在资管新规市场下,需要认清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学会查看所购买产品的投资方向和标的。虽然理财产品已净值化,但是并不代表其收益性和波动性与净值化的公募基金一致。银行理财的底层资产有明确的配置范围,例如债券,银行存款,国债,低风险的优先股等等,因为投资的产品本身虽然收益浮动,但是依然具有风险较低的属性,从净值波动性来看远低于基金产品。当然如果理财产品明确说明投资方向包含股票,基金或其他高风险产品,同样我们也需要学会鉴别。

需要以现金流的角度来看待自身的资产配置情况,对于家庭未来的财务规划,自身的风险敞口等未来的现金流需求要有明确认知。通过自身需求去市场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同时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投资能力,才能在市场中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同时提高收益。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市场预期。

资管新规解读

监管部门在吸收反馈意见之后,对正式出台的资管新规相比征求意见做了一定的修改,主要是考虑金融稳定和可实施性,如延长过渡期一年半到2020年底,但是打破刚兑、净值化转型等总的原则并没有变化,且对标准化产品的界定更清晰。

资管新规的总体思路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管业务作出一致性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为资管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资管新规的监管理念: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施功能监管。银行负责对资管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统一标准规制,同类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消除套利空间。

资管新规的监管原则?

(一)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二)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三)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四)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资管新规的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

防范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为?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近一次开放日。新规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等。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七、鼓励成立银行资管子公司,要求独立托管

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独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

综上所述,资管新规解读内容非常丰富,相关政策完善,条理清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管新规5大方面放松 鼓励发二级资本债解决非标回表

除了银保监会外,央行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通知》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

《通知》对《指导意见》第十条进行了进一步阐释,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简称非标),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

实际上,资管新规并未明确禁止公募资管产品投资非标,《通知》只是进一步明确可以投资。

《通知》要求,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应当符合《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2、老产品可以投资新资产

《通知》称,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3、部分定期开放式资管产品可用摊余成本法计量

《通知》表示,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一银行业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条对银行理财来说是重大利好,减少了银行理财的转型压力,意味着过渡期内,作为银行理财的主力产品,预期收益型理财模式仍能持续,只不过产品久期受一定限制,但至少可能解决理财客户的接受问题。毕竟银行理财客户习惯了预期收益型产品,净值化产品短期内很难接受。

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这一要求与今日发布的理财新规一致。

4、非标回表要求放松,鼓励发行二级资本债

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

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5、不硬性设置阶段性压降要求,金融机构自主整改

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央行顾问黄益平新表态,虽然“资管新规”对新老业务采取过渡划断方式,给予市场相对充分的缓冲期,但由于金融机构对实际业务操作具体要求的认识并不明确,对“资管新规”具体规定的理解存在分歧,为了避免对政策理解的误区和落实“新规”中可能出现的偏,金融机构要么采取过急过紧的一刀切方式,要么采取消极等待的观望态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金融市场紧张情绪。

“资管新规”细则始终坚持去杠杆的政策方向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标准和要求,更充分考虑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实体经济合理融资需求,有利于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将为实体经济创造健康的货币金融环境,更有条件打赢防范重大风险攻坚战。

资管新规解读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在符合“资管新规”有关非标投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前提下,公募资管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产品;二是在整体规模之内允许过渡期内发行的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资管新规”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三是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适用摊余成本计量法的适用产品类型;四是明确对未到期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通过发行新老产品对接、资产证券化、非标转标等方式消化,并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鼓励银行通过多种途径补充资本金;五是明确了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的处理方式;六是充分考虑金融机构意愿,不对金融机构过渡整改提出硬性要求。

资管新规

法律分析:资管新规将理财划分为公募和私募,非标资产要求执行严格的期限匹配,延续对理财产品的单独管理,单独核算,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和6个月以上定开产品可以参照货币基金,公募银行理财也能投资证券。

法律依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的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的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同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市场预期。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证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管新规

法律分析:

资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资管行业进入了以正本清源、防控风险、转型发展为主要特征的新阶段。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新时代,新规对于资管机构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需要各家机构在产品、客户、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重新梳理。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业务开展与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收益。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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