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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务合同的好处)

企业只给员工签劳务合同不给签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的。

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务合同的好处)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务合同的好处)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没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了劳务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

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之后双方都应当各自保留一份 劳务合同 ,签订时没有给之后是可以向公司要求的。 《中华 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要做好以下三点:

1、看清合同约定的实际用工形式,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名称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都不是决定合同性质的关键。

2、注意留存单位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除了合同内容能够体现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外,劳动者日常遵守的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也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

3、搞清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留好干活的证据,不能打官司的时候连对方的准确名称都叫不出来吧。如果那样的话,后面的将很困难。所以劳动者还是要关注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的问题。

如果员工与公司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管理,属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打卡记录,按时上下班等,而后提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从而依据劳动法获得待遇及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2、如果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的,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具体分析如下:

作为用人单位,法律允许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关系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该行为是违法的。

一、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是合法的。

劳务合同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

广义的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务为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大部分都是有名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在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狭义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即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民法来调整。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

1. 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 退休返聘人员;

3. 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4. 企业内退人员等。

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

而劳务关系的主体类型较多,其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与被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3、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

4、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单位只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时候,都会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又存在劳务合同,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时候,都会要求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又存在劳务合同,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那么,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额。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签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长时间限定。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务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吗

劳务合同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

三、签订劳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通过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了解,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企业与其建立的系劳务关系,本人认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着重注意两点:

(一)切勿套用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实践中,我们常见到企业不加以区分的使用同一套劳动合同范本签订合同,而该类合同基本照抄照搬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若与劳务关系的员工签订该类合同,企业实际上将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加班、调岗调薪、终止或辞退等问题上受到严格限制。

(二)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员工明确特殊法律问题。相较于劳动合同员工,企业与劳务人员在加班、病假、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辞退等方面不受劳动法律规范,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处理,但为取的员工理解及防止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劳务合同中应尽量明确相关问题,如会规定劳务人员请病假期间无病假工资、单位可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等。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单位签劳务合同不签劳动合同的相关知识,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按照法律条约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单位来说是违法的行为而且付出的代价更大。

没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了劳务合同怎么办?

上篇我们讲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果还有不懂的可以去看这篇文章。

那就有人问了,签合同的时候我不太懂,我想与公司签劳动合同,但是签成了劳务合同怎么办?

打工人不易,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我们作为劳动者更应该谨慎对待入职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里必有的材料和证据。

一、当我们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却签成了劳务合同该怎么办呢?

第一,如果我们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便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想要变成劳动合同,可以和公司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劳务合同可能会相当于劳动合同,我们所签的劳务合同仅仅是名称为劳务合同,但是实际内容是劳动合同。所以发现自己签署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也不用慌张,如果我们与用人单位构成了劳动关系,我们是可以使用劳动合同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如果有以下情形,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也构成了劳动关系:

1、签订的合同名称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与劳动合同相同,这签订的是一份以劳务合同为抬头的劳动合同。

2、合同名称还有合同内容都属于劳务合同,但是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劳动者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门等方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了实际用工。

当用人单位没有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能避免麻烦的方法就是预防麻烦,劳务合同只能算是民事事件,而劳动合同是可以到劳动局仲裁的。所以当我们在入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的名称和内容,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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