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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_妇女权益保护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

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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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19条,第42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等均对妇女权益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亦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法》,《企业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监狱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有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相关法律知识: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第三条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条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权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第六条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第七条对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妇联保护妇女哪些权益

法律分析: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电话求救。2、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4、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行使。5、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6、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一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第十二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三条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国家保障妇女的哪些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国家保护女性的权益主要有政治文化权、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财产权所有权和继承权、劳动权等。性享有平等就业、自由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保障、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予以处罚。政治权利主要表现在可以与男性一样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及管理社会事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应当积极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对于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是指女性有和男性一样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哪六大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以及婚姻家庭权益这六大权益。政治权利主要表现在可以与男性一样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及管理社会事务,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应当积极培育和选拔女干部。对于文化教育权益,主要是指女性有和男性一样的接受教育的权利。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在这个社会中还是处于一定的弱势群体,所以对于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都需要好好的维护,下面为大家分享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1

立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立法保护。法律是武器,要想保护女性权益,离了法律肯定不行,现在我国现行有很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比如《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这些法律中都有专门的条款来规定女性的权益问题。

执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执法保护。执法保护,是指遇到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之时,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能姑息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为让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司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权益,常见的司法部门就是检察院、法院利用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假如有人胆敢侵犯女性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司法的惩治,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这里的社会保护是指一些社会手段,也就是说利用一些社会手段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这些社会手段就是指一些社会组织自发组织的从事公益性保护,对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或者帮助女性来维权。

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的权益,是一项很具体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所以做这些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千万不要浮于表面,因为假如工作只能浮于表面的话,这工作无论如何都是开展不好的,而且还会让好的政策流于形式。

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二就是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措施好不好,不光是要看措施的完整性或者具体性,还得要注意看措施的可行性。一项措施要好,就必须要是可行的才行,因为一项没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即使制定得再完美,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就相当于一个花瓶了。

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三就是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的权益,这是一项长期的事,因为社会在发展,观念也在进步,人们对女性的权益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女性的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还是屡禁不止的,所以保护女性的权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长期的坚持才行。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2

妇女保护自身权益的途径主要有四种:

(1)根据不同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情况,去公安机关、劳动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基层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求依法处理;

(2)依法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法聘请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申请法律救助后提起诉讼;

(4)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查清后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3

一、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投诉请求保护

1、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2、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3、第五十三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4、第五十四条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妇女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 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4

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有哪些

国家的法律规定了妇女有六项合法权益

1、 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4、财产权益。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和男女平等的.原则的精神是一致的,男女平等是基础,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补充,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有利于男女平等原则的真正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九条 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如今女性在社会的地位被越来越重视,很多的厉害的人物都是女性,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学会用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呢?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1

立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立法保护。法律是武器,要想保护女性权益,离了法律肯定不行,现在我国现行有很多保护女性权益的法律,比如《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等。这些法律中都有专门的条款来规定女性的权益问题。

执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执法保护。执法保护,是指遇到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之时,执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能姑息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执法行为让侵权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司法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通过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权益,常见的司法部门就是检察院、法院利用司法手段去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假如有人胆敢侵犯女性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司法的惩治,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保护。女性权益可以通过社会保护。这里的社会保护是指一些社会手段,也就是说利用一些社会手段来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这些社会手段就是指一些社会组织自发组织的从事公益性保护,对那些侵犯女性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或者帮助女性来维权。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2

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要将工作落到实处。保护女性的'权益,是一项很具体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所以做这些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将工作落到实处,千万不要浮于表面,因为假如工作只能浮于表面的话,这工作无论如何都是开展不好的,而且还会让好的政策流于形式。

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二就是要注意措施的可行性。措施好不好,不光是要看措施的完整性或者具体性,还得要注意看措施的可行性。

一项措施要好,就必须要是可行的才行,因为一项没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即使制定得再完美,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就相当于一个花瓶了。

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权益要注意的问题之三就是要注意工作的长期性。保护女性的权益,这是一项长期的事,因为社会在发展,观念也在进步

人们对女性的权益问题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女性的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也还是屡禁不止的,所以保护女性的权益,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还需要长期的坚持才行。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4、财产权益 ;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如何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3

妇女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现在的社会提倡男女平等,女人和男人拥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和行业都不能歧视女性,可是在我们的身边依旧发生着女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情,尤其是已婚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妇女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不管是古代还是到了现代,女性其实一直被认为是弱势群体。虽然说现如今讲究维护女性的权益,也为女性建立了有关的法律和保护机制,但大部分的女性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大部分的女性还是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是对于女性的歧视,因为不管怎么样,男女始终有别,在遇到事情的时候,男人和女人除了对待事情的做法和处理方式不同,女性更无法去有效地保护自己,最终酿成大错。

我国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200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外,《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此也做了专门规定或特别规定。

有的女人甚至醉心于男人的宠溺之中,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殊不知“宠溺”里面有一个“溺”字,那就是有可能淹死的意思。一旦对男人的宠爱产生依赖,就失去了自主适应生活的能力。万一有一天丈夫离开了,女性可能就像离开水的鱼一样无法生存。

女性应该把安全感建立在自身上,时刻保持自己个人权益的意识。女性当然希望能从感情上获得安全感,但同时也要构筑自己的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社交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对方断了金钱的供应,你也能自己养得起自己和孩子。

不少女性在职场上是被歧视的,尤其时已婚已育或者怀孕的女性。不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而是面对压力的时候更要抬头挺胸,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女方,那么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离婚妇女权益保护具有相关规定,尤其是在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女性在结婚之前所拥有的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离婚后该财产仍属于自己所有。对于离婚及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规定,体现了照顾妇女、弱者和无过错方、受害方的倾向。

一、离婚抚养权的分配:

1.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有如下情况,孩子也可判给男方抚养,具体情形如下:(1)女方患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疾病。(2)女方虽然有抚养条件,但是却不乐意抚养孩子,甚至于会发生虐待等事件,而此时男方主动要求抚养孩子时,男方也可获得孩子抚养权。(3)女方没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男方可抚养孩子。

2.离婚双方达成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男方抚养,且男方能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时,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男方。

3.对于年满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没有生育能力的一方及若夫妻双方中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没有的情况下具有优先抚养权利。

4.夫妻双方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时,有能抚养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的一方,且孩子对老人不反感时,具有优先抚养权。5.年满十周苏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结合孩子的主观想法。

二、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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