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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9级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工伤9级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法律主观:

工伤9级辞职后,有哪些赔偿?工伤9级辞职后,有哪些赔偿?


1、开除你属于违法,单位应支付你赔偿金和一次性就业和 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按当地的标准领取,可工作时间咨询社保。2、九级工伤其他赔偿,包括: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 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9个月工资),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九级自己辞职单位有哪些赔偿

法律主观:

1、开除你属于违法,单位应支付你赔偿金和一次性就业和 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按当地的标准领取,可工作时间咨询社保。2、九级工伤其他赔偿,包括:医疗费、 停工留薪期 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9个月工资),等等。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工伤九级员工辞职怎么赔付

法律主观:

劳动法 工伤 9级的 赔偿标准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 伤残 的,享有以下待遇: 1、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为9个月本人 工资 2、本人提出 解除合同 或者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的,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9级离职有哪些补偿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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