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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两高关于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解释)

强迫交易罪是指采用的手段压制受害人,使得受害人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胁迫受害人进行交易,交易的范围包括商品、服务、投标、拍卖等。触犯强迫交易罪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的或者拘役,同时判处罚金或者只是处罚罚金。司法解释如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普法】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普法】强迫交易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中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竞合

法律主观:

强迫交易罪构成要件 : 1、侵犯的客体是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行为怎么认定?

自愿自主交易,不违背市场理性经济人的意愿进行交易活动,是当今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的前提。但是市场上鱼龙混杂,更是有人怀着唯利是图的目的而不顾市场规则的制约,肆意破坏市场秩序。那么,究竟什么是强迫交易行为呢?根据我国《刑法》第226条之规定,强迫交易行为,指的是以、威胁手段而实施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很明显,这种行为是违背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而强迫其作出交易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强买强卖商品的。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购买者或者出售者的意愿,以高价或者低价进行交易,或者在对方不情愿作交易的情况下强迫要求达成交易行为。这种情况多发于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市场交易中。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所谓服务,指的是具有正规的营业,比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等。对于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时,这个“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营利的工作,而不能是没从事此类服务的人。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这种情况是在投标或拍卖时多发的,一般是同是竞标人或竞拍者,但一方为了中标或中拍,而使用威胁或手段强迫另一方放弃或者配合其行为,以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这种情况也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多发的,常常体现为倚强凌弱,通过一定的胁迫手段迫使退出或参加经营活动,同样要求是违背当事人的意志。此外,强迫交易罪与罪容易混淆的地方在于,强迫交易罪中的虽然要求情节严重,但是其程度比罪要轻,而且强迫交易罪的前提是存在交易,如果从来就没有交易的存在,而当场实施强拿硬要,就不是强迫交易罪,而应构成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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