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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需要条件都有哪些?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分公司成立条件

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分公司设立需要条件都有哪些?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分公司设立需要条件都有哪些?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分公司设立需要条件都有哪些

设立分公司条件

随着企业的日益壮大业务量越来越高,想要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不少企业会选择成立分公司。那么设立分公司条件有哪些呢?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我就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的关于设立分公司条件和所需资料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成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成立子公司需要的资料如下: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成立子公司的条件

法律主观:

子公司成立的条件: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限额;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确定公司名称,组成公司机构;依法设立;其他条件。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分公司 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 分公司 的 经营范围 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 法规 、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 公司章程 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 身份证 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开设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什么

法律分析: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复印件;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份(注:经营场所原用途是住宅的必须出具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意见书或所在辖区居委会同意的意见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完全部手续:10个工作日。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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