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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山西省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法律分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晚餐不超过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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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山西省长治市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格

山西省长治市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格如下:

1、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公务接待就餐标准为: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法律依据】:《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四条 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温馨提示】

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法律分析:公务用餐在我国并无严格的价格标准。我国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其中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公务用餐的标准,只对提供接待的单位所提供的工作餐的次数、陪餐人员和工作餐内容做出了规定。规定接待机关能够在因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提供工作餐一次,且接待对象人数少于10人时,陪餐人数不得多于三人,接待对象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也规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等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也不得提供香烟和高等酒水,只能供应家常菜,也不得用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用来接待接待人。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是多少

标准为: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8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50元;县处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每人每餐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餐100元。二是陪客人数标准:为减少开支,接待原则上实行对等、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陪客人员严格控制在来客人数的30%以内。三是住宿安排:原则上不安排住宿,确实因招商、安商和工作联系村的干职工需要住宿的,一般安排标准间。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人秘股负责统一安排。各股(室、站、队)人员接到来客通知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人秘股做好接待安排。

2、人秘股要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标准、陪客人员建议,经领导同意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到指定宾馆(饭店)联系办理,按标准做好接待服务工作。

一、公务接待三单是哪三单

1、“三单”指的是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和接待菜单。

2、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二、公务接待报销流程

1、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

2、经办人员凭审批单到学校食堂或学校签约酒店安排接待事宜

3、报销凭证:

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

公务卡刷卡消费POS机凭条

4、审批程序:

属于业务经费开支的,由各院系负责人审批;

属于项目经费开支的,由各项目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

5、财务处审核报销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公务接待用餐人均标准是多少的分享,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标准及规格:

1、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用餐标准包括什么内容

接待用餐标准

接待用餐的标准(这里所谈的标准是根据来宾的级别和身份确定的)

一是省部级以上领导或相当身份的客人,用餐以领导餐饮习惯为主,突出地方特色,我市宴请标准120元/人次,便餐120元/人次。

二是厅局级领导或相当身份的客人,我市宴请标准100元/人次,便餐100元/人次。

三是外事接待。兄弟市党政代表团、友好代表团、外省的市厅级以上班子领导来鹤参观、考察,原则上食宿费用自理,可视情安排一次宴请,我市标准100元/人次。国外友好城市政府代表团按对等接待原则办理;企业请求市领导会见,宴请外宾,原则上由企业负责接待费用。

四是商务接待。原则上宴请一次,标准80元/人次,其他费用自理,重要客商按市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指示办理。

接待用餐的分类

接待用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宴请、酒会、工作餐等,每种形式均有特定的要求。

(一)宴请,政务接待工作对宴请的要求十分严格,除应掌握宴请的规格、就餐的方式、菜肴的选择、位次的排列等四个要素外,还要关注具体的细节。宴请方案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才能执行,接待人员不得自行其事。宴请,通常是指最正式、最隆重的宴请,在礼仪上分为宴请、欢迎宴请和欢送宴请。它可以在早、中、晚举行,但以晚宴最为正式。接待部门举办宴请时,要注意会见、菜单、费用、举止与环境等方面的规范,要制作菜牌,摆放人名牌并安排专职服务人员在就餐期间做好用餐服务,准备好白酒、红酒、啤酒和若干饮料。席间,如主宾双方有致辞或祝酒,应考虑准备麦克风。如是欢迎、欢送宴请在细节的掌握上,除考虑客人的饮食习惯外,主食在北方有送行饺子,迎接面的习俗,应注意掌握。

(二)酒会,是指一些不备正餐的宴请形式。一般备有食品和酒水饮料,不排固定席位,宾主活动不拘形式。其形式多样,主要有:冷餐会、鸡尾酒会、自助餐。

冷餐会的特点是不排席位,菜肴以冷食为主,也可冷、热兼备,餐具、酒水、饮料陈放在桌上,供来宾自取。冷餐会可设小桌、椅子,自由入座,也可不设座椅,站立进餐,来宾可自由活动多次取食。冷餐会的地点可在室内也可以室外花园。这种形式适合招待人数众多的宾客。一些重要的庆典活动多选择此种方式。

鸡尾酒会,是较为活泼,便于广泛交谈接触的一种酒会形式。但酒会上不一定都用鸡尾酒,通常以多种酒品、果料为主,不用或少用烈性酒,略备小吃。服务员用托盘托着酒水和菜点在席间巡回敬送。酒会举行的时间较为灵活,中午、下午、晚上均可。请柬一般均注明酒会起讫时间,来宾可在其间任何时间到达和退席,来去自由,不受约束。

自助餐,是一种更为简单方便的招待形式。席间只摆茶点、水果和风味小吃,也可安排一些短小的文艺节目助兴,场地大小不限,时间长短不拘,气氛轻松活泼。

(三)工作餐,即在会议或工作之中以套餐的形式为与会人员和工作服务人员所提供的便餐,属非正式宴请。按用餐时间可分为工作早、中、晚餐。以吃饱吃好为准,一般不备酒水。

接待用餐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接待用餐准备工作做的是否充分、周密对整个接待用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里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确定用餐对象、规格和范围。确定宴请对象、规格和范围的依据是宴请的性质、目的、主宾的身份、国际惯例及其它有关要求。二是要确定用餐时间、地点。注意不要选择对方有重要活动或禁忌的日子和时间,宴请的时间,应对主客双方都适合,地点一般安排在来宾下榻宾馆。三是邀请及通知。用餐邀请可发放接待手册、书写短笺或电话邀请(重要宴请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一般要发请柬,这既礼貌,又对来宾起备忘之用。宴请国宾或其他重要外宾时,应以主持宴会的领导个人名义署名发请柬,一般不宜用单位名义印发请柬)。这里应注意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要做到应请的人全部通知到位,不在邀请范围的人员不论职位、身份高低坚决不请。四是订菜。选菜主要考虑来宾特别是主宾的喜好与禁忌(包括宗教禁忌、民族禁忌、职业禁忌、健康禁忌、口味禁忌等),大型宴会要照顾到各个方面。应多选用地方特色的菜肴、酒水、水果,菜肴道数和份量都不宜过多,避免浪费。正式宴会要印刷菜牌(单),每桌两份或每人一份。如香港特首曾荫权来我市时,我们充分考虑了客人的用餐习惯,制定了以粤为主,北方菜为辅的用餐安排,并每人都打印了一份菜牌,得到了特首夫妇及来宾的高度评价。五是酒水的安排使用。在接待用餐使用酒水时,原则上应使用地产酒,但也可根据来宾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如来宾主宾的喜好、工作地域等情况。此项工作既要体现主人的好客、热情、真诚又要到位不浪费。我们在接待来宾时原则上只使用接待专用酒,这样既能提升接待档次,又可大幅度降低接待成本。六是席位安排。总的原则,既要按礼宾级别次序原则有序安排,又要有灵活性,使席位安排有利于增进友谊和席间的交谈方便。如对口部门、专业相近、姓别相同或原本较熟悉的应尽量安排到一起,这样便于尽快融洽宴会气氛。七是现场布置。用餐的宴会厅和休息厅的布置,取决于活动的性质和形式。宴会可以用圆桌也可以用长桌或方桌,一桌以上的宴会,餐桌之间的距离要适当。冷餐会的菜台用长条桌,通常四周陈设,也可以根据宴会厅情况摆在中间。酒会一般摆设小圆桌或茶几。宴会休息厅通常摆放小茶几或小圆桌。总之,官方正式活动场所的布置应严肃、庄重、大方,不宜用彩灯、霓红灯装饰,可少量点缀鲜花、盆景或刻花等。八是严格掌握宴请次数。一般只宴请来宾一次,接待外宾更不能多次宴请。九是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要避免出现客少主人多的现象,否则会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十是注意安全、卫生。重要接待任务应有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参加,对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并提出服务要求,对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十一是要做好副桌和工作餐的用餐安排。在充分考虑安排好主桌用餐的同时要做好副桌和工作餐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尤其是副桌也有来宾中比较重要的'客人时,对菜品、酒水等都应考虑周全,标准可低于主桌,但地方主要特色的菜品要保证有,酒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不安排。工作餐,对饭菜的质量和数量要有所控制,既要工作人员吃好,又要保证不浪费。

拓展

乡镇接待用餐的标准

最新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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