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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的个税扣除标准 商业保险个税税前扣除政策

1、个人购买符合抵扣条件的商业保险,会需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相关发票和凭证,保单上也会有税务优先识别码。2.每个月申请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在计算个税时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抵扣,并扣除相应的保费。日前,财经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国实施的通知》。根据这份通知,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有人、投资人、合伙人、承包人取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允许在当年或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每年超过2400元。即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少缴税。如果每月税前工资7000元,每月个税245元,那么购买健康险后,假设每月300元,那么扣除300元后,每月个税只有225元,相当于少交了20元。可见,由于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个月200元,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每个月只少交几十元的税意义不大。

商业保险的个税扣除标准 商业保险个税税前扣除政策商业保险的个税扣除标准 商业保险个税税前扣除政策


个人所得税商业保险的扣除标准如下: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商业健康保险都能抵税,也不是所有人购买购买,适用于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一般是指在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而可抵税的商业保险一般是指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是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例如税优健康险。

问:上月我公司帮我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请问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可以。

上海税务局官微回复网友,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同时在适用税前扣除的时候要注意该政策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税前扣除适用注意点如下:

1.请注意扣除限额是2400元/年(200元/月)哦,且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个人直接购买商业健康险产品,取得税优识别码后,要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信息。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扣除。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负担的部分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扣除。

最高约1,200元的税前扣除。

1、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纳税人,必须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所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为符合监管要求、注册并经营合法的保险公司销售的合格产品。

3、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必须由纳税人本人支付,并有相应的发票或收据作为依据。

4、每位纳税人每年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不得超过1,200元。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拓展资料:

一、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二、所谓社会保险,是指收取保险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用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雇主)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四、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五、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个人所得税商业保险指的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拓展资料】

一、商业健康险的概念:

1.以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为保险标的;

2.保证被保险人疾病、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对直接费用、间接损失进行补偿,赔付一定医疗费用的保险产品。

二、商业健康险包括以下主要险种:

1.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保险);

2.医疗保险(包括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范围较宽);

3.收入保障保险(指个人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4.长期看护保险(指对丧失生活能力人或老人的护理保障和经济赔偿的保险)。

目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险,主要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两部分。

三、商业健康险的性质:

商业健康险进行产品设计时,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可以说,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保本微利、惠民生的特殊设计的保险产品,具有一定的社会半公益性质。

四、商业健康险的基本政策规定:

1.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视同个人购买,按照单位为每一员工购买的保险金额分别计入其工资薪金,并在2400元/年(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税前扣除。

3.原试点地区,7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如:李某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王某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法律主观: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 个人所得税 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按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也就是说,就是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 个税 。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会分别计入员工个人 工资 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按照上述规定,若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交商业保险,则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工资- 五险一金 -3500-200,每月将会有200元计算不征收个税的收入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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