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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3、 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这就是说,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事物的质变不是偶然的,更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量变为基础,是由逐渐的、不明显的量变所准备好的。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发生质量。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是怎样的?


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在新质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从而又会引起新的质变,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简述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变、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更换。又称渐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与质变相对。

事物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积存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又会引起新的量变。一方面,质变体现并巩固着量变的结果;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创道路。 扩展资料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是数量的增减,是不显著的,渐进的变化。质变是—种质态向另—种质态的飞跃。量变是质变的前提,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同时两者相互渗透,在量变的过程中有看部分的质变,在质变的过程中有看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原理内容

首先,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维持适度原则,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干认清事物的质,不至于混淆不同事物,才干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注意事物量的变化,器重积存,防微杜渐。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持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固的。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要把远大的志愿目标和科学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把敢想、敢闯的革命精神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既驳斥因循守旧、止步不前,又驳斥暴躁、陷于空想。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是什么?

量变就是性质没有改变,只是数量的积累。

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统一的。

,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是根本的显著的变化。

第二,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前提条件,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第三,量变不一定产生质变,质变一定伴随着量变,质变是量变(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内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累计到一定条件后,才会发生的。

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联系自己学习中的经历和体会谈谈质变和量变的辩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指导意义

质变的对立是量变,但质变引起量变。量变是指数量的变化,变化的比较慢,我们也叫它,渐变。质变是指物质性质的变化,可以说是瞬间的。我们学过物理方面的扩散可以解释量变引起质变。首先两种在一起的金属,双方的原子不断的向对方扩散,这个过程比较慢,但扩散过的地方就变为了合金。

简述量变与质变的辨证关系

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表达和稳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质变、事物从一种质态参考资料来源: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

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简述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简答)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方:

量变、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更换。又称渐变。是事物运动的2、发展观基本状态之一,与质变相对。

质变、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

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什么是度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有一定的量的积累才能产生质的蜕变,量变是质变的过程

根据查询百度题库题目显示: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什么?: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所以是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什么?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①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②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③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

度不仅是质和量量变是渐进的、缓慢的、不显著的变化。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扩展资料:

1、质变量变规律

顾名思义,质变量变规律中有两个很重要的概念,“质变”和“量变”,要准确理解,还得把握好“质”与“量”这两个概念。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举例来讲,一根粉笔有它的质即粉笔,有它的量即重量、长度和体积等。所以认识到这是一根粉笔自然就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而认识到粉笔的量,就是对粉笔的认识的深化。但问题在于事物的量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单个事物的量,一是同类事物的量,后者就涉及到度的问题,因为很显然同质的事物因为量的不同作用千万别。

度不仅是质和量的统一,同时也区分量变和质变。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变化即是质变。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即为“扬弃”的过程。这告诉我们一点,否定不是全盘否定,而是事物客观运动的一环。否定之否定规律从内容上看,是事物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这说明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上升的,道路是迂回曲折的,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及方

古代哲学观源自人们对时空观念的形成,因此古代哲学方法可以从时空观念谈起。千百年来,古代哲学方法对国人思维,行为方式的影响深刻。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及方如下:

量变和质变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的辩证关系原理: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然准备,质变是量边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1、古代哲学方

2、近代哲学方

把法国的笛卡尔,和英国的培根选做西方近代哲学的开创者,原因在于这两人都将人的思考能力作为研究的对象。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2、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

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转化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到质和由质到量的变化过程。事物的变化总是首先从量变开始,量变在一定范围内即不突破度时,就不会引起质变。但是当量变达到关节点时即突破了度的极限时,事物就会发生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它巩固和完成量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没有量变,也不可能没有质变,而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质、量、度概念具有的两个层次 要弄清量变质变规律,首先需要将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具有的含义准确把握住。我们知道,质,是与存在同一的概念,因此,它的基本规定性就是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物,无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怎样的异,首先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存在。这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的共同特征。作为存在来讲,它具有直接性的特点。由于事物自身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才形成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从存在过渡到非存在,这是质变的基本形式,也是具体事物运动的一个完整过程的表现。因此,我们在探讨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时整个变化过程就是从存在开始,以非存在作为终结。从存在到非存在,整个变化过程将作为量变质变规律包含的界限。 在哲学上,存在是直接的规定性,它的特点是“一”,或者说单一性。然而,具体存在的事物除了体现出存在这个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各种不同的规定性。例如一个黄香蕉苹果,它有颜色、形状、味道、重量、水分等各种各样的性质,这些不同的规定性也是质的反映。这些具体的质它的特点与存在截然不同,存在是“一”,规定性是“多”,它是多样性的统一。这些规定性是需要通过分析才能把握住的,因此,具体的质即各种规定性在认识论上的特点是间接性,而抽象的质即存在的特点是直接性,从直观上即可把握事物的存在与否。事物的各种特性是需要通过分析才能把握住的。这样一来,质的特点具有两个层次,它们分别以存在和规定性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存在是抽象的质,规定性是具体的质。作为抽象的质,它的特点是直接性,作为具体的质,它的特点是间接性。我们通过逻辑图将质的特点绘制出来,是这样的: ┌外部形式为存在,特点具有直接性,单一性质┤└内部形式为规定性,特点具有间接性,多样性 在哲学上,量是质的表现形式和存在的状态。哲学上的量与数学上的量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量是质的存在形式。对立性表现在数学上的量是纯粹抽象的数量,它是不考虑质的规定性的量,或者说纯粹抽象的数量。哲学上的量是与质不可分割的,质量一体,构成了哲学上唯物论的基础。 任何事物本身都是质量统一体,没有无质的量,也没有无量的质。质和量总是同时存在的。数学学科的特点是研究纯粹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因此,它把质和量完全分割开来,将质抽象掉之后,把握纯粹的数量关系。因此,数学上的量是没有质的纯粹的量,哲学上的量是包含质的规定性在内的量。这是层次的区别。 第二层次的区别表现在质的内部,由于元素的排列形式和结构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质,因此,从质的内部来说,这种排列形式和结构的不同,也是哲学上的量具有的内容。而数学上的量没有这样的含义。从质的内部把握排列形式和结构,这是哲学上的量具有的鲜明特色。 哲学是研究不同质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数学是研究不同数量之间关系的科学。哲学和数学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的同一性表现在都是一般科学,抽象程度达到了极限高度。它们的对立性表现在数学从纯粹量的角度分析问题,哲学则在量和质的对立统一中把握质的关系。因此,在量的规定性上,哲学是从质的角度确定量的内涵,根据质的特点规定量的概念。而数学中只有与质完全分离的数量概念。 在哲学上,这种与质的变化漠不相关的分离的数量变化尽管也是关注的对象,但是,这种分离的数量变化不是哲学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哲学是从质的角度关注量的,因此,在没有涉及到质的变化时,这种同质不相干的分离的数量关系哲学理论通常是不去关注的,只有它的变化引起质的变化时,才会关注这样的数量问题。 由于这种与质分离的数量关系停留在事物的外部,它在认识论中属于直观的知性层次把握的对象,理性前进到间接性。从事物自身内部把握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关系。对于一个具体事物来说,它的数量由于只有一个,因此,外在的与质分离的量此时便不存在了。于是,它的量只有与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规定性,即质的存在形式,包括事物自身的形态,例如黄香蕉苹果自身的大小、形态如成熟度等等,这些规定性则是哲学上量的概念具有的内涵。 可见,哲学上的量是从一个事物本身进行规定的概念,不是纯粹的数量概念。一个事物,消除了外在的与质无关的纯粹数量。从一个事物自身出发,把握质和量的对立统一关系,这就是哲学具有的基本特征。此时,与质分离的纯粹数量不复存在了,剩下的是与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量的规定。哲学上的量把握的只能是质的存在形式。由于事物在不断地变化,因此,质的存在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这种存在形式的变化也是量的规定性的具体表现。总之,质的存在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的。变中有不变,这种不变的规定性就是存在的形式,无论形式怎样变化,它依然还是质的存在形式。 质的存在形式对于一个物体来说,就是大小、形态,这里没有多少的数量概念,因为只有一个事物。所以,多少属于数学上的量,大小属于哲学上的量。一个事物变大变小,都是形态的变化,因此这种变化属于量的规定性。大小属于质的存在形式。就像一个婴儿从小长大一样,这种大小的变化就是量变的特点。 从质的外部表现形式上看,我们用大小及形态来规定量的内涵。从质的内部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元素的排列形式不同、分子结构不同,也会产生不同的质。因此,这种结构形式同样属于量的规定性。这样一来,哲学上量的概念具有内外两个层次的规定性。内部表现为结构形式,外部表现为形态大小。用逻辑图将它们表示出来,是这样的: ┌外部为形态大小,特点:具有直接性,现象形态的量量┤└内部为结构形式,特点:具有间接性,本质形态的量 质量一体,这是唯物论的基础。黑格尔的《逻辑学》在开端偏离了质量一体的唯物论基础,从而提出了“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运动,这是存在环节上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观点的具体表现。在科学的辩证法理论中,这种“从质到量和从量到质”的运动形式是不存在的,因为这种运动形式是建立在质量分离的唯心主义基础上,任何事物都是质量一体的,因此,既不存在从质到量的运动,也不存在从量到质的运动。从存在出发,只要坚持质量一体的唯物论原则,人们就会发现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的,以质变作为自己的终结。因此,变化规律体现出量变质变的特点,这就是我们将变化规律称作量变质变规律的根本原因。从量变开始,到质变终结,量变引起质变,这就是量变质变规律的全部内涵。 质是存在,是规定性,量是存在的形式。作为存在的形式,它与质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不是漠不相干的。随着存在形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限度时,就会产生质变。质变的关节点在哲学上称作度。对于度的概念,同质和量的概念一样也具有两个层次,它分别把握了有序变化和无序变化两种形态。对于有序变化来讲,它是固定的关节点。对于无序变化来讲,它表现为变化的极限点。用逻辑图表示,则是这样的: ┌有序变化,表现为关节点,特点是确定性、或固定性,直接性度┤└无序变化,表现为极限点,特点是变动性、不固定性,间接性 通常人们对于有序变化的关节点关注比较多,因为它具有直观性,很容易把握住。对于无序变化具有的极限点,则往往被忽视了。这一点,我们通过“1+1”的哲学证明准确地将它把握住了。 素数的变化属于无序变化,没有规律可循。然而,偶数为两个素数之和,分解形式虽然是不断变化的,但是在变中有不变,这一不变就表现在任何一个大偶数都可以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上面。对于任意一个大偶数来讲,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把握住它自身具有的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呢?我们通过辩证运算式得知,这种无序变化的特点表现在运动的极限点上,对于任意一个大偶数来讲,它能够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极限点就在偶数值的一半即二分之一的位置上,只要在这个限度之内,任意大的偶数都是可以分解成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这样一来,无序变化的界限我们就把握住了,它与有序变化不同,这个限度是以极限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不同的偶数来讲,它总会或多或少偏离这个极限点。然而,只要在这个极限点之内,都可以找到大偶数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形式。 由此看来,极限点规定了大偶数分解为两个素数之和的极限,最终界限,而不是像有序变化的关节点一样,只要到达这个关节点就会发生质变。极限点规定了变化的终结点,而不是质变的关节点。或者说,是辩证运动终结点的规定。作为辩证运动过程,对于具体的偶数来说,总是有始有终的,虽然具体偶数在不断地变化,但是它的辩证运动过程却存在终结的极限,这就是无序变化具有的度,它以极限点的形式表现出自己的界限。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什么

3、

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2、质变既能完成量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3、总的量变中有一些质变,质变中也有量变的特点。

(1)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使事物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前进。

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方要求

(1)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

(3)反对两个极端:急于求成和优柔寡断

质变和量变的区别

1、主体变化程度不同

质变也叫突变。指事物从一种性质向另一种性质的显著变化。

2、主体性质不同

质变就是性质的改变,如果没有的性质的改变

(应该说是大部分,绝大部分,至少一半以上的性质),就是量变,或者部分的质变。

3、主体呈现状态不同

量变:统一、相就是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要脚踏实地,埋头容苦干,积极做好量的积累,为实现事物的质变创造条件;在量变已经达到一定程度,只有改变事物原有的性质才能向前发展时,要果断抓住时机,促成质变,实现事物的飞跃和发展。持、平衡、静止;质变:统一物的分解、平衡、静止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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