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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回避原则(gcp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律师利益冲突有哪些情形?如何回避

为 规范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律师执业行为,防止执业过程中,因涉及当事人利益冲突而给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造成权益损害,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 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律师均应严 格遵照执行。

利益冲突回避原则(gcp利益冲突回避原则)利益冲突回避原则(gcp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折叠第二条

利益冲突行为,是指本所同一律师或者不同律师之间已经或者拟代理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之间存在相悖的利益关系,但仍然接受代理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法律事务,是指各项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各类诉讼代理、仲裁代理、非诉讼代理、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可由律师从事的其他法律业务。

折叠第三条

本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避免因利益冲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

折叠第四条

在接受委托之前,本所对律师承办的法律事务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只有在委托人之间没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才可以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折叠第五条

本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对立双方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对立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常年或者专项法律顾问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该法律顾问单位或者个人的对立方委托的;

(四)、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同时接受对立双方或者利益冲突各方委托,而接受了委托的;

(五)、律师或者其近亲属与承办的法律事务的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

折叠第六条

本所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

(一)、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同时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委托的;

(二)、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在前置程序中代理一方,又在后置程序中接受非对立但存在相互利益冲突的另方委托的;

(三)、在担任各类诉讼代理人、仲裁代理人、非诉讼代理人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又在其它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接受以该委托人为对立方的他人的委托的。

折叠第七条

本所同一律师在承办法律事务过程中,从事下列利益冲突行为,必须向拟委托的委托人说明,并且取得相关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一)、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办理无事实争议的具体性事务;

(二)、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接受可能会有利益冲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委托,进行协调、调解工作:

(三)、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四)、在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曾经建立过委托代理关系,又接受对立方或者利益冲突方的委托的,但仅提供过法律咨询意见的除外。

折叠第八条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则无论委托人相关委托是否书面同意给予豁免,均不得从事该利益冲突行为。

折叠第九条

若委托人与本法律事务的代理律师或与同一律师所的其他律师之间存在属于本制度第七条所例举的利益冲突,律师应当向拟委托的委托人明示,由相关委托人出具豁免函。

在取得相关委托人的豁免函后,经审查和备案,方可与委托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同时应避免与本所内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当事人进行同一案件的交流和相关信息材料的披露,以防止因利益冲突而给相关委托人造成损害。

折叠第十条

豁免函必须以采用书面形式。豁免函应当载明本所已向当事人告知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代理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由拟委托的当事人签字且有明确同意本所进行代理的声明。

折叠第十一条

律师向委托人履行了本办法所列告知义务,而相关委托人未在三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经取得了相关委托人的同意。

折叠第十二条

本所对于拟委托的法律事务实行利益冲突查证制度。本所建立统一的当事人资料档案。本所在收案前,由客户部专人负责对拟委托的当事人进行利益冲突查证,由负 责审批的合伙人进行批准后,方可与拟委托的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查证未能证明无利益冲突前,本所律师应尽量避免知道拟委托的当事人的实质性、保密性 信息,以避免事实上构成利益冲突而不能代理其他当事人。

听说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分成差距导致矛盾的,还有律师与客户之间没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妥善律师费不给的。

利益冲突是指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本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利益最大化比较好的了解一下。

一时冲动有哪些群?如何回避情绪冲突,我个人利益好好的。

主要是同时代理出现这样的情况。

工程伦理第五章主观题

Q:请简要回答工程职业正式兴起的标志有哪些?

A:

工程职业社团的形成、职业标准的设立以及强调职业道德使命、“侍奉道德理想”目的伦理章程的建立,标志着工程职业的正式兴起和工程职业伦理的确立。

Q:请简要回答解决工程师角色冲突问题的方法有哪些?

A:

工程师角色冲突的解决有赖于宏观与微观方面建立一套机制。宏观层面的工程职业建设,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保证和理论基础;微观层面对工程师个体的道德心理进行关怀,培育工程师的道德自主性为制度建立内在的道德基础。首先,职业建设为解决冲突提供宏观制度背景。工程职业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建设。工程职业的技术标准和伦理标准是工程职业建设的两个最主要的方面,技术标准是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承诺,而伦理标准是对职业人员职业行为的承诺。其次,增强工程师个体道德自主性的实践。工程师并不是只会遵守规范的机器,而是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会思考和有情感的个体。道德规范没有给出必须遵守的理由,因此当制度规范缺乏道德心理根基时,就在实践中难以保证工程师道德选择的合理性。只有当工程师把规范条文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原则,从内心认同接受的时候,才能自觉地产生道德行为,作出合理的道德选择。第三,回归工程实践。工程师角色冲突伴随着工程实践的整个过程,工程实践本身就是解决角色冲突的唯一。途径,角色冲突产生于实践,于实践中得以解决。角色冲突的出现和解央构成了工程实践的一部分,伴随着工程实践的始终,而工程实践也就是角色冲突的不断产生和不断解决。

Q:请简要回答“回避”利益冲突的方式有哪些?

A:

有五种“回避”利益冲突的方式:①拒绝,比如拒收卖主的礼物;②放弃,比如出售在供应商那里所持有的股份;③离职,比如辞去公共委员会中的职务,因为公司的合同是由这个委员会加以鉴定的;④不参与其中,比如不参加对与自己有潜在关系的承包商的评估;⑤披露,即向所有当事方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的情形。前四种方式都归于“回避”的方法。回避利益冲突的方法就是放弃产生冲突的利益。通过回避的方法来处理利益冲突总是有代价的,即有个人损失的发生。其中不同的是,“拒绝”是被动地失去可获得的利益,而“放弃”是主动放弃个人的已有利益。而“披露”能够避免欺骗,给那些依赖于工程师的当事方知情同意的机会,让其有机会重新选择是找其他工程师来代替,还是选择调整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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