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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居住权范围,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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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居住权范围,你知道多少?


1、法律主观:房内有户口的,可以依法设有居住权。

2、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3、房子有户口的行为人自身对房屋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包括居住权。

4、法律客观:《中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5、《中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7、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8、《中华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9、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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