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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_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如何计算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去费用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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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首先,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

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20%费用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其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4、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6、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法律主观:

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照原收入额打了个八折以后计算纳税。 二、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修改后的个税法平移了现行税法规定,允许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类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计算纳税。也就是说,按原收入额打八折计算纳税。稿酬所得在允许扣除20%费用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再减按70%计算的优惠,两项因素叠加,稿酬收入实际上相当于按5.6折计算纳税。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个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综合所得年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年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综合所得月度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表(适用于月度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2018年第四季度工资薪金所得月税率表,适用于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过渡期

(过渡期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纳税人在过渡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不扣除个税新法规定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费用。

二、经营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适用于2018年10月以后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税收入额-准予税前扣除金额

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一)超过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2.稿酬所得=收入70%(1-20%)

(二)未超四千:

1.劳务报酬所得=收入-80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800元

2.稿酬所得=收入70%-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四、特定所得的基本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2、财产租赁所得

按照每次租赁收入的大小,区别情况计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费用800元)×20%

②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4、偶然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每次收入额×20%

注意:如果另行给予优惠税率或者减半征收的,则按优惠税率或者减半计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1、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分级计算税率);

2、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3、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个税),是将原来的分类所得税变成了综合所得税,综合所得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之和,在进行计算时应该将这四项的收入加在一起,公式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权。然后用月工资总额减去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这5000元是免征额。月工资不到5000元不用交个税。然后再扣除一些专项扣除项目,也就是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几项,这几项有一部分是由公司缴纳的,剩余的部分需要从工资里扣除。

新个税5000起征点税率表

1、缴纳社保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低于5000元,无需缴纳个税;

2、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0-30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3、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000元-120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4、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12000元-25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5、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25000元-35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6、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35000元-55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

7、缴纳社保后,大于5000元的部分,个税区间在55000元-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

法律分析: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这样的:首先扣除收入额减费用,标准是每月五千一年六万,除此之外还要减去各项专项扣除等,这一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其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要采用超额累进的方式去计算;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所附的表格,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采用对应的税率去计算即可得到需要缴纳的税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税综合收入计算方法

个税综合收入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现行个税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因此计算本期已预扣预缴的税额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综合收入,是指个人综合所得。根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部分,具体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从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广播、翻译、审稿、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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