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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为什么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个税为什么要年度汇算清缴?


由于有的人工作忙,能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享受,有一些扣除项目只有年度未结束不能得到确切金额,因此我国实行年度汇算,对个税查遗补漏、多退少补。一、什么是个税汇算清缴根据综合所得和各项扣除,可以计算出居民个人年度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来确定居民个人年度应退或应补缴的税额,就是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二、个税缴纳后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1、平时多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2、少预缴了个人所得税,应当补税的纳税人。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但如上所述,从有利于纳税人的角度出发,国务院对年度汇算补税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即只有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并补税。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的结果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三、哪些人不用年度汇算1、纳税人只要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则不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2、纳税人只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则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为什么公司要求缴员工做个税汇算清

公司要求员工缴纳个税汇算清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个税汇算清缴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形式之一,通过汇算清缴可以计算全年的实际应纳税额,而不必局限于每月预扣预缴的缴税计算;其次,对于年薪收入较高的员工,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比较多,此时通过汇算清缴可以避免每月扣缴过多的个税导致经济压力过大;后,企业通过要求员工缴纳个税汇算清缴,也能够落实企业的责任,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总之,公司要求员工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既有法律义务,也有经济和责任等方面的考虑。

个税为什么要汇算清缴

法律主观:

个税的汇算清缴可以由纳税人办,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办。例如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要按年计算个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为什么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不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果如下:1、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需要进行处罚;2、申报不真实的,隐蔽自己收入的;根据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机制”规定,针对个税申报造假、虚报的对个人信用带来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温馨提示】

为什么要做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见税法第二条)。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能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也与世界绝大部分税制相接轨。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应运而生(见税法第十一条)。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也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项目,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享受。因此,年度汇算给纳税人“查遗补漏”机会,以确保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缴了补缴。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额”,而这一“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以达到相同情况的个人税负水平一致的目标,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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