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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产品质量法 警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警察的私家车可以装吗

一、警察的私家车可以装吗

警用产品质量法 警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警用产品质量法 警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警用产品质量法 警用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1、警察的私家车不可以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私家车不可以安装警用爆闪灯。

2、法律依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百零三条

机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降级或者的行政。

机生产企业经机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型,不执行机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机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二、非法改装车辆怎么处罚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请问,治安管理部门办理行政案件,“案由”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治安管理部门应属于行政执法部门之一,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其职责是根据法律的授权而进行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明确了由行政部门(局、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包括行政处罚权)。基于此,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相应违该法的人进行处罚,这就是“案由”,治安管理部门获得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来源;

2、各个行政管理部门都会根据法律授权进行行政管理,同时也会出现交叉现象,比冒伪劣产品的查处,工商部门可依据商标法进行执法,而质监部门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执法;

3、你所提的上述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实,里面都会明确由哪个行政管理部门来执法的,不同的行政类法律,涉及的事务不同,所以,行政管理部门不同,行政对象也不同。看似复杂,道理其实大概是这样的。

所以,你说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采取其它法规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它有没有从法律法规获得授权以及它是否遵循该法规的要求行使其执法权,此外,地方法规是否合法还需看它的内容有没有违反上位法律。

法律明令禁止销售的管制产品有哪些

具体如下:

根据《警察及其标志管理规定》

第七条警察及其标志为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警察及其标志。严禁买卖警察及其标志。

第九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警察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警察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警察及其标志的,由县级以上机关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警察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人员或者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扩展资料

根据部《对部分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的,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并按照《中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

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您如果违反规定,售卖,不管是网上还是实体店销售,不影响事情的定性。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严禁非法携带上述进入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和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

第十条 本规定下达后,凡制造、销售上述管制范围内各种的单位和持有的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须向机关补办登记许可手续。非因生产、工作需要持有上述的,应一律自动送交当地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生产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者销售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以行政决定的方式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同时没收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以防止违法生产、销售的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对造成危害;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罚款,具体数额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决定;违法的生产者、销售者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的,吊销营业执照,即对生产者、销售者具有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数量较大,次数较多,影响恶劣等违法行为情节的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生产者、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剥夺其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没有的禁止销售,没有取得相关销售使用资格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还有很多如品(处方)、香烟、军警用武器装备、服装、标志,危险品、珍稀野生动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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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国道省道禁外地摩托车吗

刚好我是增城人,没有禁止外地摩托车一说,市内的确是禁外地摩托车,广汕国道和S256都没有禁止,只是禁止入市区内而已,其实说是这样说的,大把粤L和粤S在市区,也没见抓,尽量少去荔城车站和光明西哪边抓车比较多,

警察的私家车可以装吗

警察的私家车不可以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私家车不可以安装警用爆闪灯。

非法改装车辆怎么处罚

1、改变车身颜色,变更车辆发动机、车架,未在十天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处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改变发动机类型、改装车辆排气管,增加车辆后导流翼,增加车辆前探照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百零三条

机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降级或者的行政。

机生产企业经机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型,不执行机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机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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