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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防法在何时实际 我国消防法在何时实际施行

我国《消防法》何时实施的

《中华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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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8年4月29日中华主席令第4号公布 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消防法》已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现行的《消防法》(即2008年修订的)是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

早期的《消防法》是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消防法》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消防法》已由中华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消防法》已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于什么开始实行

中华消防法是在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但现行的消防法是在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并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防空法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修订通过,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安管理处罚法”。中华消防法自1998年起施行。中华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4月29日中华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单位防火巡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中华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4月23日中华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消防法》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中华消防法是何时实施的

中华消防法是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

一、《中华消防法》施行时间:

1、《中华消防法》由中华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消防法》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消防法》已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前任主席:

2008年10月28日

《中华消防法》于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2008年10月28日所颁布的中华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中华消防法》已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消防法》一共有七十三条,分为:

总则

火灾预防

消防组织

灭火救援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中华主席令第 六 号 《中华消防法》由中华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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