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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利于民的苟字的意思 苟利于民中苟的意思

苟利于民,孤之利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民既利矣,孤必与焉

做有利于民的事就是我的利益,上天产生人民并且让人民树立他们的君主,是让君主来保障他们利益的,人民既然得到利益了,我也会和他们一样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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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有利于民的事就是我的利益,上天产生人民并且让人民树立他们的君主,是让君主来保障他们利益的,人民既然得到利益了,我也会和他们一样得到利益。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

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出处:《淮南子·汜论训》,为西汉初年淮南王刘安创作的一篇散文。

原文节选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 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译文

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

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只要政策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先人的制度,只要新制度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老规矩。这句话出自西汉时期的哲学著作《淮南子》。《淮南子》的作者是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这本书又叫做《淮南鸿烈》、《刘安子》、《鸿烈》,原书中有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淮南子》以道家思想为指导,是战国至汉初黄老之学理论体系的代表作。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如果能使百姓获益,不必效法古代的规定,如果能把事作得完美,就不必遵循旧的法则。因社会和自然在变化和发展着,因而人类以自身的力量和智慧不断地“去其所害,就其所利”,以变化发展的自我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和自然。

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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