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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风险管理责任 机关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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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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