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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 中国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信通院属于什么单位

中国信通院属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泉州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 中国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泉州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 中国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始建于1957年,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具备软科学研究和硬实力平台相结合的科研业务体系宏腔,是中国国内ICT领域唯一能打通新技术研究、标准研制、试验验证、检测认证到产蔽尺衫业推进全链条全环节的产业创新平台,提供决策研究、咨询服务、产业孵化、应用示范全产业全生命周期的高端专业服务。

科研领域

据2023年3月中国信息通信困渣研究院官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强化电信业和互联网研究优势的同时,不断扩展研究领域、提升研究深度。

在4G/5G、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未来网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智能硬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与前瞻布局。

据2023年3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网,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业务部门14个,部属中心4个,分院4个,研究与业务中心4个。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名单

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名单如下:

测评机构名称: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卓识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测评中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与信息安全评测中心

交通运输信息安全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应急管理部通信信息中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赛尔汇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

据了解专业的等保测评机构应具备有效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证书》,同时测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客观、公正、安全的测评服务。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加快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建设的措施有哪些

加快完善我国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建设的措施有( A B C )

A、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B、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C、参考WTO规则制定我国信息安全行业管理规范;

D、树立起良好的道德意识,要有维护整体利益的意识

解析:随着全球网络空间部署的加快,网络空间安全局势日趋严重,我国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为了应对挑战,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参考WTO规则制定我国信息安全行业管理规范。

2、加强我国信息安全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成立国家级的信息安全支撑机构——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打造集信息安全政策、法规、标准、技术、产业研究为一体的支撑团队,形成对信息安全领域重大问题、关键技术的持续研究能力,提高我国信息安全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3、推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启动信息安全核心技术产品的安全检查。建立重要领域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安全检测与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等级保护制度和标准。完善和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检查和测评工作。

4、全面提升新兴技术安全风险防护能力。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高我国对新兴技术的掌控能力,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业链条。建立新兴技术的信息安全预警机制,针对关键领域或部门出台强制性标准或规定,限制新兴技术的使用方式和范围。

国家支持什么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

国家支持网络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

1、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CISCC):该中心是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局(SISA)授权的信息安全认证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认证和安全评估。

2、中国信息安全技术协会(CISTA):该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专注于促进中国的网络安全技术,推动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研究和应用。

3、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CISRI):该院是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局(SISA)授权的信息安全研究院,负责研究和开发信息安全技术,以及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4、中国信息安全认证和认证中心(CISAC):该中心是由国家信息安全管理局(SISA)授权的信息安全认证机构,主要负责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的认证和安全评估。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2月2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施工总承包等。

法定代表人:孙迎新

成立时间:2012-02-23

注册资本:4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1401466055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技城南区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内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个人数据安全加把锁

随便注册一个应用就要身份证号,推送来的广告好像会“读心”,大数据“杀熟”防不胜防,注销账号“难于上青天”……这些在个人数据保护中频频出现的难题有望迎刃而解。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网络运营者在数据收集、处理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个人数据安全加上了一把锁。

为啥出台《办法》?这与当前日趋严峻的个人信息滥用和泄露的状况显然息息相关。根据官方对百款常用手机应用统计数据显示,其中相当一部分手机应用存在强制超范围索要权限情况,平均每个应用申请收集个人信息相关权限数有10项,但实际上用户不同意开启则APP无法安装或运行的权限数平均仅为3项。

来自“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的大数据同样显示,近年来包括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等电商平台,以及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等生活服务平台,均曾出现过用户信息泄露事件。仅在2018年,就多次出现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比如圆通、顺丰十几亿条个人信息在暗网被出售,12306数百万条旅客信息在网上被出售等。

数据保护“有章可循”

在《办法》中,数据活动被界定为“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与已经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和《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相比,未来有可能作为部门规章发布的《办法》效力层级更高,既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安全的刚需体现,也在为5G市场铺平国内数据处理合规化道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说。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渝伟也认为,与《网络安全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更为详尽,也有望为未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提供参考。

此次《办法》中的“亮点”提法,也让个人数据保护有章可循。一方面,《办法》强调了用户的选择权,如其中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且强调“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突出信息使用规则的重要性,以便个人信息主体享有充分选择权。此外还特别规定,对“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网络运营者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未同意收集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不能在数据索取上“漫天要价”。

“这实际上就是为了避免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收集数据采取胁迫或者误导行为。”中国 社会 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表示,信息采集的主导权和选择权必须交给消费者,这是信息服务的原则性问题。

另一方面,《办法》也进一步强调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办法》要求“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根据《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包括身份证信息、电话号码、邮箱地址、浏览记录、定位信息乃至个人指纹、声纹,这些都属于个人敏感信息。“通过国家强制力对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予以限制,在隐私信息泄漏时亦有迹可循,以实现个人隐私信息的数据安全。”李旻说。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表示,只有能对隐私信息的收集者追根溯源,才能从源头保护个人数据安全。

解决方法直面“痛点”

“《办法》对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数据安全问题予以细化,针对新型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能及时填补因 社会 发展导致的法律漏洞,具有前瞻性。”李旻说。

从《办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不少一直困扰用户的“痛点”被明确点名,比如刚订了一张机票,马上各个应用就开始推荐目的地相关信息,这种利用用户浏览 历史 ,通过定向推送获得广告收入的“精准广告”,让不少用户觉得毫无隐私。对此,《办法》明确规定,要求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需显著标明“定推”字样, 并为用户拒绝接受定向推送信息提供选择权,“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广告主采集用户的信息难度会增加,但这也是全球范围内的大趋势,各个主要国家的相关法规,也都在强调保护消费者的个人数据隐私。”网络广告平台Marteker创始人冯祺表示。

再比如,针对账号注销难,账号注销后个人信息消除难,《办法》也特别提出,要保护用户的“被遗忘权”。《办法》强调,“收集使用规则应突出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账号请求时,应当在合理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号。”

“突出‘被遗忘权’保护也是办法的一个亮点。‘被遗忘’是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左晓栋说。

在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看来,“被遗忘权”仍需进一步细化,“比如,在用户注销账户后,网络经营者对于已经散发出去的信息如何处理?用户是否有权要求网络经营者对已经散发出去的信息予以删除或者负责?”

此外,包括“网络爬虫”访问收集流量不得超过网站日均流量的三分之一,限制“大数据杀熟”等歧视性推送行为,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的任职要求,要求提供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个人数据保护中的一系列热点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

“互联网行业头部企业的天然主导性,导致行业内部缺乏竞争,基于用户对平台服务的信任而建立起的黏性,不能成为某些平台实行差别定价、数据反复买卖的底气。从这个角度来讲,《办法》对同行业、跨行业之间企业联手利用用户信息的合规性提出了新要求。”董毅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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