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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在哪里办 食品健康许可证在哪里办

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办理的是什么许可证,如果是营业执照是在你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去你当地安检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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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行政许可法》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不得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

生产许可证到哪里办

问题一:生产许可证要到哪里去办理? 联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他们会告你整个流程。由省或直辖市技术监督局过来审核,通过就发证。

问题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亲,如果是食品类的生产许可证认证到当地食品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如果是食品类外的,比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等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问题三:如何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请到各市级技术监督局生产许可办咨询办理,现在只有他们接受申请

问题四:食品生产许可证到哪个部门办理 去当地的技术监督局,找食品科办理生产许可证,就是我们说的QS证书,下面列出26类食品的QS审证细则,或许有帮助:网上能查到,如果不能,我可以发给你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

13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问题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哪办理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即,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办理。

问题六: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四、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五、汇总、审定、发证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六、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问题七:健康用品生产许可证去哪里办 监部门

问题八: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哪申请办理?怎么办理? 如果有特种设备的 话,需要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局,如果没有只要联系县级安监局就可以了,具体材料包括安全评价文件,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和规章制度,各种安全设备设施采购资料和检验合格证明。

问题九:去哪个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般到市级安全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由市报省,具体材料你先准备申请、安全状况自评报告和下面这些要求的材料或证明材料:;(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丁(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问题十:安全生产许可证去哪里可以办理?要哪些手续? 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而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这5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不同的主管部门实施。

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

是否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决于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与等级无关。

就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除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企业外,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均应依法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在“三类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它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以及因施工资质升级、增项而使得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以下简称颁发管理机关)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记账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深圳记账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记账资格: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记账资格的机构所需资料 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具体其他情况,请咨询当地财政局主管科室 降以上资料递交地政务服务大厅财税窗口,填写申请表提交审核。通常情况下,只要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在10天的时间之内就可以领取到《记账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在哪里办

卫生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办理的方法是: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受理窗口递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委托人资格证明等资料,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生产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承诺书,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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