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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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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债权转让不合法。

2、2016年4月出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3、2016年8月份出台的《网贷暂行办法》第10条明确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4、扩展资料: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5、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6、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7、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8、参考资料来源:。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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