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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放弃加班费 解除合同加班费算赔偿里面吗

不给加班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不发加班费仲裁解除劳动合同都是可以的,除此之外,还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责令公司支付加班费,并且和公司索要经济赔偿。不发不发加班费的这种做法属于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具备当时就可以离职的权利。不过,加班费的问题还是先和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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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不发加班费仲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对于公司不给加班费的情形,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7、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加班费、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也属于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的范围。但是,加班费是建立在公司在节假日强制性的安排职工加班且没有调休,而不是职工自己主动加班的这种情形。同时也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除了有时间限制之外,提交的这些材料也是和劳动争议有关的,主要是自己有加班而公司不发加班费的证据。

解除劳动合同加班工资需要赔偿吗?

法律主观: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或者按照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 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 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 事实劳动关系 的; (4)用人单位以、胁迫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 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 劳动合同终止 ,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有条放弃其它所有诉求,是不是就不能加班费仲裁了呢

1、该条款规定明显不合理,

2、如果有确实充分的加班的证据,且公司支付的补偿中不包括加班费,则可以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加班费吗

法律主观:

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用去上班。解除劳动合同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否放弃经济补偿金

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员工当然是可以放弃经济补偿金的。

因为有的员工根本就不缺钱,上班就是为了玩儿,所以他才不会要经济补偿金。

但是一般为了赚钱的员工都是要的。

没有加班费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可以以劳动合法同法第38条第2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

2。可以要求支付克扣的加班费。“克扣的加班费”是解除前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的劳动报酬,所以支付报酬是有基础的。

公司如上那么说明显是诡辩,你可以说:是的,现在劳动关系不存在了,但以前的报酬还没给完,这叫欠债还钱啊.

法律途径:一是到劳动局投诉;二是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员工辞职的申请方法如下:

1、一般离职员工都会提前写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对你的离职申请进行审计和签字,沟通确定办理离职的日期;

2、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一般是物资交接和工作交接,本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综合办公室离职员工应将办公物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交接给办公室负责人;

3、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包括所负责工作内容进度、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离职到期日之时,员工与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未报销款项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等,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离职、辞退或开除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因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如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5、办理档案转移,社保转移。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劳动者相应的费用,劳动者也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给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具体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

一、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什么?

加班费没及时给足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加班费的有关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劳动者存在加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显然是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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